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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实行
我市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徐贤卉   2018-12-25

  本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扬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宣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党政干部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狠抓措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督促检查,市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部署,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地生根,取得明显成效。 (徐贤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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