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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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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我市一处非法占用滩地筑堤违建案件强制执行。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朱某未经许可,陆续在三桥下游侧长江河道滩上筑堤,圈围河道滩地面积29400平方米,并在河道滩地上搭建畜禽舍192平方米,彩钢瓦房屋6间112平方米。2017年6月20日,市水农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朱某自行拆除筑堤、彩钢瓦房屋和畜禽舍,恢复原状,罚款10000元。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陈述和申辩,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3月16日,市水农局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违章建筑和筑堤行为,已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严重影响防洪防灾。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张贴强拆公告,并多次至现场与被执行人谈话,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自动履行。因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江堤安全,根据水农局对朱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市法院制定了详细预案,并召开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决定强制拆除朱某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推平筑堤,恢复原地貌。
(解珍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