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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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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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
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11月4日,启用“中国共产党扬中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扬中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1985年1月
立县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6日,正式启用新印章。
1991年11月
县委发文撤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94年9月
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撤县设市更改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扬中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扬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扬中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扬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
成立“法治扬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2010年
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我市获评首批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2013年
率先成立启用市、镇(街道、区)、村(社区)三级群众工作平台,开通“民情E通”信息系统,成立全省首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会。
2014年
我市公众安全感达到98.5%,取得新突破,获得了镇江第一、全省县级市第二的佳绩。
2016年
荣获全国 “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从过程先行到水平领先的扬中探索——县域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在《新华日报》、《镇江日报》、《江苏政法》等媒体刊载。
2018年
省委办公厅《快报》刊登《扬中高质量推进法治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开展“法治太平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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