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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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四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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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蝶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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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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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足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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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跫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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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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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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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景汉朝副院长视察诉讼服务中心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扬中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味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刑事审判中,坚持依法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科学研判不同时期全市社会形势特点,结合实际,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民商事审判中,坚持 “调判结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类案件;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合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审理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和票据类、公司类商事案件,维护保障社会信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积极、稳妥、慎重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行政审判中,坚持依法监督支持并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兼顾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多年均保持100%。
执行工作中,坚持健全机制攻坚克难,维护司法权威。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健全执行协助和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相继与车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接建成信息查控平台,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形成执行合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常态化开展各类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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