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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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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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至1989年
——审判工作由乱到治走上法治轨道
1987年7月,中共十三大进一步要求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随着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扬中法院审判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
这一时期,扬中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以开展司法领域的拨乱反正,逐一复查反革命案及普通刑事案562件,纠正119件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维护法律的尊严。
后随着经济复苏和改革推进,经济纠纷案件逐步进入人民法院,1984年4月,扬中法院成立了经济审判庭,专门 审 理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1986—1989 年 共 审 理1082件,审结819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133.88万元。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民告官”类行政纠纷案件陆续出现,1988年9月扬中法院审理了首起治安行政案件……1989年4月25日,县人大第十届十七次会议通过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庭,从机构和性质上实现了信访工作从行政型向审判型的转变。
改革开放后,法院在重点恢复司法秩序,建立审判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稳妥探索司法改革。逐步改变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由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从程序抉择到证据运用,认真实施新举措;审判方式由审问式向诉辩式逐步实现了新转变。
1990年至1999年
——审判工作步入快速前行阶段
1990—1999年,法院执行工作结合扬中实际情况,采取审执结合与审执分离“两条腿走路”的方式。
90年代是扬中县、镇、村三级工业迅速崛起、经济异常活跃、纠纷频发时期。1993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清资大会战,后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采用“即告即收、即收即调”方式,上门服务、就地调解。
1993年8月,扬中县人民法院土地巡回法庭成立。法庭人员由行政庭人员兼任,聘请土地管理局4名工作人员作为特邀陪审员。
1999年撤销扬中市三茅人民法庭,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使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20世纪90年代前期,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扬中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庭审功能,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能,始终以“公正与效率”为基本取向,在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内设机构等领域展开司法改革。
2000年至今
——审判工作多元发展全面开花
2001年以来,法院民事调解率稳步上升,2000—2013年 , 平 均 调 撤 率66.1%,判决率为33.9%,形成了调多判少的民事审判基本格局。
新时期的执行工作重点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执行分权制约机制。2005年5月,首次召开专业审判委员会,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办法。2006年6月,正式设立惩戒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法院惩戒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2008年2月29日,朱沪生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2年12月27日,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工作室”在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2015年建成 “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形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
近年来,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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