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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摘选)
  2018-11-12

  
  
   一、工作目标 以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全面筛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二、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率100%,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抽查不少于10家,涵盖不同等级、类别、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重点检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二)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自查率100%,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抽查不少于10家,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空白处方笺、留存参保人证卡等违规行为,以及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检查参保人员。重点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高、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包括: 1.复查大额医疗费用票据。对2017年以来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票据全面复查,对5万元以下的票据抽样复查;对反复轻症住院病人,抽查一段时间内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发现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向前追溯。就诊医疗机构需积极配合核实票据的真实性。 2.复查高额门诊费用的真实性。重点复查2017年以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明显增高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对门诊费用排名前100位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结合智能监控情况,对其他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抽样复查。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10月下旬) 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电话,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二)检查阶段(11月) 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全市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医保经办机构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查实违规事实。 (三)整顿处理和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等。 (四)总结报告阶段(12月中旬) 梳理各种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医疗保障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提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专 项 行 动 举 报 电 话 :0511-85109582,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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