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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 《江苏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扬中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保障基础,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12)现役军人家属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本次集中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和档案建立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校核和充实工作。
具体采集登记时间以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告为准。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参与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申报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没有人通知,也需要去登记吗?
需要!如果没有接到通知,可能有2种情况:一是数据采集由镇 (街道)安排采集工作组逐村(社区)进行,可能还没有进行到你所在的村;二是张贴的宣传公告您没有注意看到,所以您不知晓。鉴于这两种情况,您可以主动关注村(社区)的公告,与村(社区)民兵营长或者人社协理员联系,咨询采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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