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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垃圾费”“物业管理费”您分清了吗?
佚名   2008-06-04

  从今年4月起到10月底,市城管局收费管理所将用为期7月的时间开始上门征收2008年度市区居民户的“城镇垃圾处理费”。通过一个月的收费情况来看,大部分居民对征收工作能做到理解、配合,并主动缴费;但在征收过程中,收费人员发现仍有部分的居民对“居民垃圾费”和“物业管理费”这两项费用分不清,不少居民经常会问:“我交过一百多元的‘物业管理费’,还要缴什么‘居民垃圾费’,你们到底要收多少钱?”原来,这些居民认为“物业管理费”包括“居民垃圾费”,通过收费人员耐心的解释宣传后 ,“先骂”后“道歉”情况经常发生,让人哭笑不得。 “城镇居民垃圾费”垃圾费是环卫部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所收取的有偿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收费标准是每月5元,全年每户60元,收取单位是扬中市城市管理局;而物业管理费是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服务所有取的有偿服务费,属该公司的经营性收费。 付钱要付的明白,要弄清楚自己付的到底是什么费用?“城镇居民垃圾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每户都有义务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在此,笔者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清新、秀美,为加快扬中“水上花园城”的建设步伐,请您自觉配合收费人员,主动缴纳“城镇居民垃圾费”。同时,我们也提醒少部分以此为由,故意拖欠“城镇居民垃圾费”的人: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扬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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