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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恶性肿瘤的病人是否有二次报销?
医保中心: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谷昊   2018-03-28

  本报讯 近日,网友“afanti”在扬中论坛发帖咨询,扬中对待患恶性肿瘤的病人是否有二次报销的政策。 网友“afanti”在帖子里说,去年他的妈妈检查出乳腺癌,在镇江四院做了手术。妈妈有农保,报销了部分费用。同病房的病友是镇江人,她说镇江对待患恶性肿瘤的病人可以二次报销,“不知道扬中有没有这样的政策?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对此,医保中心进行了回复:根据《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在享受正常补偿待遇后,没有二次报销政策。另根据 《扬中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试行)》的规定,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其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条件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为:参保居民同一保险年度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和住院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的超过起付线(目前为2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0~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目前,居民大病保险尚不能实时结算。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对符合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人员,医保中心会在春节前通知领取大病保险补偿金。 网友如对居民大病保险还有疑问,请致电85109606详询。 (谷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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