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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购买 不强制性规定
超龄从业人员可享工伤保障
陆国才文正   2017-09-08

  本报讯 今年初,某乡镇62岁女保洁员在清运垃圾时,被清运车倒车撞倒轧死。事故赔偿标准引发各方热议,同时,该事件也发人深省——超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却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不幸遭遇工伤怎么办?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通过商业保险单独设立险种、相关职能科室依法积极参与,来保障超龄人员工伤待遇,破解超龄人员参保赔偿难的困境。 超龄人员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且不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市人社局调查发现,目前该市约有2万余名超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超龄人员发生工伤后,大部分由企业与工伤人员协商解决,待遇的落实标准较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且经常会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 查找相关法律依据、解释后,该局认为超龄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有鉴于此,人社局在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通过商业保险化解超龄人员工伤风险的办法。他们与中国人寿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并拟定了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相匹配的赔付标准,双方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推出了商业工伤保险。在工伤待遇支付方面,商业工伤保险部分赔付款项及标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且有所增加和提高。 对于这一新举措,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工伤保险企业可自愿购买,他们不做强制性规定。该负责人强调,对于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市人社局具有最终认定权,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根据协议作出理赔。 市人社局的这一做法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30余家用人单位,近2000人参加了商业工伤保险,给参保人员吃了“定心丸”,也给企业加了“安全阀”。 (陆国才 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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