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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理念·江苏篇】如东:物业纠纷审理从“提款机”到“终点站”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7-03-28

  

近日,如东法院将法庭开到小区,对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巡回审理,数十名小区业主和周边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件均系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庭审中,有被告表示自己并非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瑕疵,向物业公司反映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只能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方式来表达不满。也有被告表示,物业公司的催缴电话都是打给年迈的老父母,自己并不知晓,故才造成拖欠的情况。最终,多起案件原被告均达成和解,被告当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免除了滞纳金,并表示会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物业服务的问题转暴露出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激化等问题日渐凸显,法院此类诉讼也逐年增多。对此,如东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向服务不规范的小区下发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此次到小区进行巡回审理是该院的又一重要举措,如东法院院长黄卫表示:“今后将加大物业纠纷巡回审理的工作力度,让物业纠纷巡回审理常态化。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潜在的矛盾直接暴露出来,法院不再作为物业公司的‘提款机’,而要作为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的‘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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