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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7-01-18

  
   本报讯 近日,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拒绝了一起二手房交易业务申请。看起来,似乎窗口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服务办事人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解释了所有质疑:“拒绝,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某日,一位父亲带着刚满16周岁的孩子丁某来国土窗口,说是要交易名下位于某安置小区B座907室的拆迁安置房。由于丁某未成年,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字,当工作人员提出必须由丁某的监护人双方签字时,丁父表示,丁母2005年离婚后已改嫁外地,不方便过来,且丁某一直由自己抚养,自己就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就在双方沟通时,工作人员发觉了异常。丁父反复强调,是自己给丁某买的商品房,自己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而且,丁某已满16周岁已到场,二手房买卖就可以正常进行。此时,有工作人员回忆起,大约一年前,丁某一家人就曾来中心交易过房子,由于一家人不断争吵,临近下班,丁母才情绪激动地签了协议。
   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进行汇报,并调取了丁某一年前卖房的记录。记录显示,丁某2015年11月18日取得拆迁安置房同小区B座804室的产权,次日即卖给他人。当时丁某未满16周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其监护人丁父丁母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供了为未成年人丁某利益的书面保证。目前,该小区B座907室是丁某的唯一住房。
   为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大量事实证据前,窗口工作人员坚持要求丁某的监护人双方到场签字,丁父则坚称不可能。考虑再三,最终,窗口工作人员拒绝为丁某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切实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蒋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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