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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馆中断合作菜贩报复盗窃
王辉 陈路   2017-01-12

  本报讯 见合作了六七年的菜馆不再用自己的菜,菜贩李某觉得对方不够意思而怀恨在心,找了机会溜门入室偷走酒与饮料。此后没多久,他又潜入一家糖烟酒批发部,偷走价值数万元的高档烟酒。近日,扬中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5万元。 去年3月31日12时许,李某来到三茅街道三丰路,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某菜馆,窃得2瓶海之蓝白酒、2瓶T3郎酒、2瓶香草缘白酒、1瓶劲酒和2瓶银鹭花生牛奶。经鉴定,物品合计价值533元。 4个多月后,李某前往三茅街道田园路,用破坏侧门门锁的手段,进入田园路某糖烟酒批发部,窃得400元现金以及11条软中华香烟、9条玉溪香烟、10条硬中华香烟、2瓶五粮液酒等大量货品。经鉴定,款物合计价值24375元。 李某事后交代,他是山东人,来我市卖菜已经20多年,给该菜馆供菜已经六七年了。去年3月底,李某对该菜馆不用他提供的菜而怀恨在心,便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了这家菜馆。 至于偷窃某糖烟酒批发部,李某称当初听说可以从某公厕的窗户翻到该批发部的侧门,然后从侧门可以进入这家批发部盗窃,便起了贪心。他在城北公园玩到深夜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头盔、雨披等工具伪装,伺机实施了盗窃。 (王辉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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