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看扬中
 
滚动播报
头条新闻
扬中要闻
综合新闻
社会民生
热线
江洲论坛
公告公示
专题特稿
影像扬中
视听在线
图闻扬中
文苑
健康
美食
风采
媒眼看扬中
当前位置:首页 >>看扬中>>热线
热线  
上一条:电子警察抓违章罚款又扣分 下一条:扬子中路的前世今生
物业费收取标准
(二)
谷昊   2016-12-26

  网友平民百姓99: 请问2016年最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含括几个方面,每个方面所达到的标准又是什么?住宅公共能耗费的标准是多少?是否应该像业主在公开栏公示?生活垃圾清运费是否包含在物业费内? 物价局: 3.公共能耗费属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公共照明、公共用水费用、电梯日常维护费用等,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业主应按实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预收。业主大会成立前,预收标准为电梯房最高0.6元/平方米、非电梯房最高0.5元/平方米,预收期限不超过一年。成立业主大会后,预收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 谷昊 整理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27500 
您是本站第
356560269
位访问者
本年度:22896072 本月:5751590 今天:398731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