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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锦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大银、戴少华、常云、蒋金龙出席会议。副市长刘鹏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蔡萍辞去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施正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汤国生辞去扬中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和关于接受司马兆二辞去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岳益民任扬中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黄卫群任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并报扬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黄卫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上,新任命履职人员代表作了任职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履职前的集体宣誓,冯锦跃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履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倪旭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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