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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丈夫殴打,女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扬中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6-12-05
近日,扬中市市民王某收到扬中法院发出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中的她终于有了安全感。据悉,这是自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该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戴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中戴某经常无缘无故殴打王某,严重时导致王某因伤去镇江某医院进行医疗治疗。11月16日,戴某午休后醒来,又无理由地打了王某一巴掌,还将其按倒在地,拔下一大把头发……无奈,王某打110报警,110出警并做了笔录。
11月17日,王某向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王某称,戴某经常无缘由的打骂,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法律援助中心在征得申请人王某同意后,遂指派律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11月22日,扬中法院立案庭依法受理了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王某到庭后,陈述了被申请人戴某自申请人生育后多年来对其进行家庭暴力的事实。结合申请人提供的门诊病例、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承办法官认定申请人有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戴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戴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颖 丁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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