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临近,返乡、购物的人流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这一时段,捞一把回家过年,因此每年春节前夕成为了案件的高发时段。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春节期间,有五大类案件频繁发生。一是犯罪分子利用上班、购物、乘车等人群集中时段,在车站、商场等拥挤地方混杂于人群中,伺机盗窃公私财物,如街面门市的收银台、试新衣时脱下的衣服、商店内的商品等。去年12月14日至23日,犯罪嫌疑人焦佃报、宋斑等四人,多次窜至扬中商城,乘隙盗窃羽绒服十余件,案值数万元。二是犯罪分子利用吃饭时段及夜间,乘街面人员稀少,在街道、广场等地,盗窃车辆以及撬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去年11月8日中午12时许,市区洋洋大酒店门前一辆奥迪轿车玻璃被撬,车内一装有现金9万余元及护照等证件的手提包被盗。三是犯罪分子夜间破坏沿街商店门窗,盗窃物品、现金案件。2008年1月2日晚,某童装店被人撬门入室,盗走现金数千元。四是犯罪分子在夜间采取破坏门窗等手段入室,窃取现金、金器、手机等便于携带的物品。1月3日,新坝镇新宁村一居民家被盗金器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五是犯罪分子使用摩托车在街道上伺机作案。春节前现金流转量大,个人手上现金也多,是抢夺案高发时段。
公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门时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贴身的内口袋中,并看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不要将物品随意存放或丢在车上;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更不要在陌生人面前露“富”,提取大量现金时要有2人以上,携带大量现金时最好能用汽车做代步工具;白天车辆要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地方,夜间不要停放在室外,商店内要有人值班值宿;做好技术防范工作,给车辆安装防盗报警器;家中、店中安装报警装置。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时刻绷紧防盗、防抢这根弦。 (王 平 孙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