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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千埭整治”须体现水乡特色 下一条:“新”思想 “新”文化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佚名   2006-04-28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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