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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扶按章进行”我市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全面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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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维香 黄勇 2006-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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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本刊刊登了我市今年新增330余名农民为奖励扶助对象的消息后,许多群众对奖励扶助标准不太清楚,市人口计生委的咨询电话因此也成了“热线”,大家纷纷咨询受奖条件的事。记者为此走访了市人口计生委。
今年,我市许多农村居民提出了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申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也要按章进行,做到有章可循。为确保不漏奖、不错奖,我市将对所有扶助对象全部逐一调查核实。当前,奖扶对象的确认工作正按规范程序井然有序地开展。
据了解,按照省计生奖扶对象的资格条件,经审核确认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享受奖扶:(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确认工作将在6月底结束。从7月份起,确认后的奖扶对象将会领取到2006年度的奖扶金。
(严维香 黄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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