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看扬中
 
滚动播报
头条新闻
扬中要闻
综合新闻
社会民生
热线
江洲论坛
公告公示
专题特稿
影像扬中
视听在线
图闻扬中
文苑
健康
美食
风采
媒眼看扬中
当前位置:首页 >>看扬中>>风采
风采  
上一条:甘肃两官员下乡要求当地女干部陪唱歌被处分 下一条:贵州"13岁女孩被铐游街"相关人员被停职调查
武汉:参与绿化建设单位个人享有绿地树木冠名权
李劲峰、廖君   2013-05-28

   新华网武汉5月28日电 武汉市拟出台新规,明确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以此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 27日举行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明确和鼓励公众参与绿化的渠道和途径是该“条例”的重点之一。“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同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树种规划、规定树种目录时,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经过近年来的绿化建设,武汉市绿化总量保持稳步增长,绿化建设由“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拆迁建绿、拆墙透绿发展,城市山水园林特色逐渐显现,但也存在可用于绿化土地严重不足,园林绿化市场化机制还未形成等挑战和不足。 武汉市制订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时,除引导公众参与园林保护外,还大力倡导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建设房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新建项目的房顶绿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强制性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据介绍,《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下一步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之后,将成为地方性法规。 (原标题:武汉:参与绿化建设单位个人将享有绿地树木冠名权)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27500 
您是本站第
363348242
位访问者
本年度:30261268 本月:2839329 今天:76416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