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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公安局长5年受贿350万被提起公诉
  2013-01-23

   人民网讯 安徽萧县原公安局局长单某某任职五年来,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35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1月22日,被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据悉,该案为灵璧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提起公诉的涉嫌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现年56岁的单某某,安徽省宿州市人,2007年11月-2012年6月任萧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单某某自2007年11月担任萧县公安局局长五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下属职务升迁、岗位轮换、辅警招聘等过程中,收受孙某等人现金207.5万元、超市购物卡1万元、价值15万元国画一幅,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单某某在派出所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炸药购买审批等环节,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梁某等人现金12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某某受贿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灵璧人民检察院管辖。灵璧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350余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蒋斌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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