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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法 安行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孔勇 张晓慧   2006-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正式施行。它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又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也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和已经实行了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重大的修改,特别是一些老百姓关心、反映强烈,新出现的危害社会的问题都首次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具有七大特点: 一是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在法律第6条当中专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增加了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突出的治安问题,如强行乞讨、拉客招嫖、强买强卖、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招摇撞骗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等均明确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是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对“黄、赌、毒”等行为处以最高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罚款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较大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除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别规定为二百元以下、二百元到五百元、五百元到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等多个档次。 四是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形,细分为1至5日,5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五是新增强制措施填补法律“空白”。即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是处罚的程序更加完善。《条例》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比较简单,《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行政处罚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充实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如增加了治安处罚的简易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此外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救济渠道的权利,使公民能自主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是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孔勇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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