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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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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因父母亡故取5万余元存款遭拒 |
法院判决:银行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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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梅 2024-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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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新坝法庭审结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双亲亡故的独生女小姜(化名)合法继承已故亲人存款。
独生女小姜早年母亲亡故,2023年12月,小姜的父亲也离她而去,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5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但是小姜去银行想要取出这笔钱时,却被银行拒绝了。银行告知,按照流程,如已故存款人的账户超过5万元,银行将根据继承人提供的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为继承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为维护合法权益,小姜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
“小姜的父亲将钱款存入在被告处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内,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银行负有依照约定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法官助理方飞表示,因存款人小姜父亲已经死亡,小姜作为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姜某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最终判令被告银行支付小姜55000元及利息。
亲人去世后,继承人遗失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存款的情况下,如需取款,一般有两种途径,法官助理方飞介绍,一是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解决,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二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通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取款,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 (蒋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