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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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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卖掉离婚约定时留给孩子的房产 |
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返还购房款8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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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梅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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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房归儿子所有,不想15年后,父亲却擅自将房子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项给儿子小唐。日前,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判决一起监护人撤销案件,撤销小唐父亲监护人资格,判令返还购房款80余万元。
小唐出生于1996年,七岁那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商品房归小唐所有,小唐的抚养权归唐父。2015年,刚高中毕业的小唐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情况,2019年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小唐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司法鉴定,经法院判决,宣告小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小唐父母为其共同的监护人。然而,离婚时约定归属于小唐的房屋唐父却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唐父擅自将该套商品房出售,将购房款用于其与现任妻子的生意周转,并未用于小唐的治疗。作为小唐的监护人唐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唐父的监护权并返还案涉房屋的购房款。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第三人,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主张其履行。”法官助理曹凤彪介绍说,本案中,唐父、唐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并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归小唐所有”,此赠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二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唐父却置小唐的病情于不顾,擅自出售房产,严重损害了小唐的合法权益,有违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唐父的监护人资格并判令其返还小唐购房款80余万元。
(蒋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