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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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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部队除名争端起屡赴江西终化干戈
  2013-05-17
      纠纷案例:李某系西来桥镇人,2010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入伍后在江西武警某部服役,2011年9月7日被部队除名,9月8日被部队遣送回西来桥镇,通知村干部将其送回家。李某母亲陈某对李某的除名决定不理解、不接受,要求部队撤销对李某的除名决定。陈某于2011年11月初信访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曾上访至中央军委、省、镇江等信访部门,并在扬中市政府跪访。       据悉,部队给予李某除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李某怕苦怕累,思想极不稳定,经常以身体不适为由逃避正常工作与训练;李某经常有过激言论,且多次表露自杀和逃离部队的念头;2011年8月22日,李某借外出看病之机私自逃离部队长达21小时之久;李某强烈要求离开部队,拒绝服兵役。陈某认为,李某于2011年4月在新兵连被查出患有中耳炎,部队未及时给予李某治疗,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最后发展为分泌性中耳炎,不得不进行手术治疗。正因部队未及时给予李某治疗,才导致李某正常的生活及训练受到影响,与战友关系处理不好,最后发展到李某为查中耳炎相关资料到地方上网而脱离部队达21小时。       西来桥镇人民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由政法委员为组长,调处中心、村委会等单位成员为主的协调小组,具体负责与武警某部协调此事。经过大量工作,陈某不再提出撤销对李某的除名处分决定,但事情远没有解决。因李某看病花去较多医疗费,而其家境并不富裕,这些费用大多是向其亲戚朋友所借,且陈某身体一直不好,为此也曾住院治疗,在陈某生病期间,工作组成员多次组织探望与慰问。同时,工作组又与武警某部就李某经济救助一事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次协调,部队愿意就李某患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2013年4月,在新任政法委员带领下,李某的父亲(受李某委托)等一行人至武警某部就经济帮助具体事宜展开对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祝明健)       纠纷点评:在计划生育国策指导下,现今的80后及以后出生的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大部分80后甚至90后已逐步适应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部分人因父母的溺爱过于娇气,以自我为中心,与社会格格不入。作为父母,爱子女应有个“度”,过犹不及。在此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西来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远赴江西某部协调,不厌其烦做当事人的工作;在陈某生病期间,多次组织探望与慰问,人性化操作终于感动了当事人,使这起疑难复杂纠纷得以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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