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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坠亡引冲突 人民调解显神威
佚名   2012-11-15
纠纷案例:10月8日下午,三茅街道调处中心受理了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为避免事态升级,调处中心主任徐金生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目击人员的谈话,调解员了解了事发经过:10月8日13时许,姚某(男,57岁,开发区人)在解某处从事木工操作时不慎从屋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解某因思想守旧,称建房死人大触霉头,不愿给予补偿,反要求对方道歉,并以农村习俗包糕、放爆竹来冲喜,严重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另外,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都很一般。 随后,调解员召集死者家属及其亲友,安抚其情绪,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希望他们能冷静下来,理性对待问题,死者突然坠落身亡出人意料,不应迁怒别人,应认清事实,尽快解决问题,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任何过激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召集解某及其家属,希望他们不要做不必要的口实之争,将心比心,体谅死者家属和亲友的心情,火上浇油只会让矛盾不断激化,尽早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最后,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冷静地坐到谈判桌前。死者家属首先提出96万元的赔偿,解某立即表示无力承担也坚决不愿赔偿,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经背靠背调解后,死者家属将赔偿款降至40多万,解某表示不可能。直至凌晨2点,拉锯式的谈判使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好好地进行沟通协商,至此,第一轮调解没有成功。 次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因双方赔偿金额悬殊,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随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了双方亲戚的思想工作,在各自亲友的劝说下,双方情绪有所缓解,愿意继续协商尽快解决问题。经过多轮次的调解,10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影响较大的非正常死亡纠纷在三茅街道调处中心的努力下在短短两日内得以平息。 (三茅街道调处中心) 调解点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建房、务工、溺水、触电、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该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及时介入,维稳优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于法于理于情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使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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