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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正式成立。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既可选择交巡警部门调解,也可直接(或交巡警部门调解不成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要求,由市公安局与市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近提供的一个便捷、简易的法律服务平台。
去年,市公安局与法院多次接触,达成意向,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起到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双方就案件办理程序,相关法律手续,告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优化处理环节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
巡回法庭的建立,加强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及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执法思想。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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