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市档案馆馆藏姚氏族谱姚茂仁粮户执照。族谱中执照有两份,上图是其中的一份。 粮户执照,是清朝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泰兴县县拯(县拯,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县长助理之类的官。县令一般为七品,县拯一般为八品。)签发的,汤正堂(正堂,明清时对府县等地方正印官的称呼)盖上泰兴县粮户执照专用印。两份执照分别课钱壹钱陆分、壹钱陆分壹厘。每张执照盖上竖形条章,文曰:“本年钱粮奉饬每两减收钱一百文,实收钱二千四百文,串票每张五文。” 姚茂仁粮户执照,也是当时姚茂仁所在的扬中洲地属泰兴县管辖的历史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