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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新规”
统一生产服务场所和设施,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统一品牌
孙 薇   2010-05-05

   扬中快报5月5日报道 记者日前从市农林局获悉,我市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规范化要求。 据悉,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去年以来,我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数量有了突破性提升、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为此,市农林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等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水平。 具体规定如下:依法登记设立,明确成员出资并明晰股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财产权利关系;规范生产经营和统一服务,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成员的需求,统一生产服务场所和设施,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不断健全经营服务体系;规范章程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基础台账建设,完善成员结构并实行民主管理;完善财务核算,规范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投入品供应价格,同时要规范盈余分配,确保利益分配及时合理。 (孙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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