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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了 |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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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定龙 201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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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快报2月10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201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目前已全部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我市共有8456名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此次调整,人均月增发134元,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250元,社保基金年增支出1357万元。
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加班加点已完成全部养老金调整工作,调整补发金额的数据盘将在近日送交各代发银行,退休人员最快可从10日起领到2010年1月和2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
本次调整方案共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大部分。对于普通退休人员来讲,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320元(全省2009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则最多再增加25元,但加上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32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1427元作为生活补助基数,军转干部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分别补足到120%、130%、140%。 (郭定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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