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答复:从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保补贴两个方面给予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
市民朱先生来电反映:听说今年,我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了一种新的拆迁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希望了解一下这个政策的相关内容。
记者随后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了联系,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西来桥镇原铁本项目征地、238省道拆迁,被征地农民数量逐渐增多,目前,全市约有被征地农民2万余人。一直以来,我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化安置,一次性给予征地补偿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对于那些没有工作技能、不能创造其他经济收入的被征地农民,当有限的补偿穷尽时,他们便老无所养。取而代之的一种新型的、细水长流式的安置方式,这就是社会保障安置。
今年,我市3月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打破了被征地农民货币化安置方式,积极推进保障安置,从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保补贴两个方面给予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对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层次分别进行补偿,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按照280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对于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不足6000元的补足,超过6000元的按实发放;对于年满16周岁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之间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月195或者110元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5年累计补贴10800元,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15年累计补贴5400元,中途死亡者,全部返还积余社保补贴。目前全市共有60名被征地农民进入保障,其中17人开始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 陈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