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二人合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再抵押给他人,从中骗得钱财。近日,陈某、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二人正被羁押于市看守所。
今年都只有24岁的陈某、王某均为无业青年,二人成日游手好闲。某天,看到一辆辆疾驰而过的汽车,陈某突发贪念,与王某合谋:先去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汽车,再将其抵押给他人,从中骗钱。2008年12月25日,陈某与王某来到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成功后,二人随即将该车开至高邮市,找到谢某将车进行抵押,谎称:该车是王某本人自购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谢某信以为真,付给二人18000元。初尝甜头的二人,很快又开始筹划着下一桩交易。
2009年1月4日,二人又来到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奥迪A6轿车。正谋划着再次抵押给谢某时,被警方抓获。
(徐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