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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颗螺丝引发的血案
徐嫚   2009-11-10

  刘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只因自己误拿同事两颗螺丝用于生产,便招致了硫酸泼身的灾难。血案的始作俑者周某因犯过失至人重伤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现年39岁的周某与52岁的刘兰均系我市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两人同在公司的酸洗车间工作。今年6月1日8时左右,刘兰在工作时误拿了周某的两颗螺丝用于生产,心胸狭窄的周某为此与刘兰发生口角。正当两人激烈争吵之际,刘兰不小心将蓝酸溅到自己的手上,她立刻起身去洗手。洗完手的刘兰将手上的水滴甩了甩。谁知这一甩,便甩到了周某的身上,本就怒火中烧的周某看到身上的水滴更是来了火。他看到桌子旁的塑料桶,以为里面装的是水,便用力泼了过去。可谁知桶里装的不是水,而是有很强腐蚀性的硫酸。大面积的硫酸被泼洒在刘兰脸部、胸部及上肢上,刘兰痛得撕心裂肺地惨叫。周某一时慌了神,大声地叫喊同事来帮忙,并拨打了120救护车。随后,刘兰被紧急送去医院抢救,周某也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刘兰的脸部、胸部及上肢大面积烧伤,构成重伤。周某则因过失至人重伤受到法律的制裁,因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的判决。□徐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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