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26岁的王某因为手头拮据,便对周围邻居下手,连邻居家放在桌上的几元零钱也不放过。日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是新坝镇某村的一名个体电焊工,工作挣来的钱往往不能满足他的日常开销,于是他将“贼手”伸向了邻居。自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间,王某对他的邻居共实施盗窃6起。
2007年6月,王某翻入邻居文某院内,窃得嘉陵摩托车一辆,后被文某发现取回。第一次作案的失败经历,并没有打消王某继续作案的念头。2008年8月,王某又采取翻爬围墙、撬锁的手段进入邻居徐某家中,窃得人民币200元,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连续对徐某家盗窃3次,累计窃得人民币1100元。
2009年6月,王某窜入邻居唐某家准备行窃,可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随后,王某看到唐某摆放在桌上的4.4元零钱,立刻揣进口袋,在翻墙离开时,王某被群众发现并抓获。 (徐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