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活动增多的状况,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紧扣服务发展大局的主题,不仅立足批捕职能打击犯罪活动,实行“聚焦式”服务,还积极探索新途径,围绕检察业务进行“辐射式”服务,做好防范、跟踪等环节工作,为我市的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打击犯罪突出“快”字。为从快打击合同诈骗、盗窃、挪用资金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和企业被侵财犯罪,市检察院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定期通报案件的情况,使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逐步规范。由于措施得力,此类案件能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证据也得到了充分的夯实。如今年初,公安机关发现了一起利用虚假运输合同诈骗某电气公司价值100余万元货物的案件,市检察院快速反应,派出办案骨干参加侦查机关的讨论,提出侦查方向和具体的侦查措施,使该案关键证据得以及时提取。该案报捕后,市检察院2日内即作出批捕决定。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此类案件38件43人,一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蠹虫”、“蛀虫”得以及时清除。
跟踪监督突出“实”字。对于部分证据存疑而导致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市检察院不是不捕了之,而是列出具体翔实的补充侦查提纲,注重该类案件的跟踪监督,同时及时与案发企业沟通,为这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了劳动纠纷的调处、商业秘密的保护、如何防范企业资金被挪用等,为企业排忧解难。
延伸服务突出“细”字。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市检察院积极结合办案抓预防,通过办理具体的个案,认真归纳总结,分析犯罪特点、成因和规律,及时发现企业在管理机制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对策,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建章堵漏。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走访案发企业18人次,向企业发出相关建议8份。如针对我市某企业频频发生内部员工盗窃案件,该院及时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和落实车间防盗措施,受到了企业的好评,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蒋春富 王樱)
检察知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三项重要权力
侦查监督科,是代表人民检察院行使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的内部职能部门。
1、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本部门自侦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立案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同时也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而立案情况予以监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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