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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与镇江5家医疗机构成功对接
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蔡刚   2009-09-11

  

本报讯 近日,市医保中心成功开通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异地费用直接结算绿色通道。加上之前已开通该业务的镇江三五九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我市在镇江市区范围内实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达5家。 据了解,今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凭参保证在这5家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将享受三方面的便利与实惠:一是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出示参保证,由医院登记备案,出院时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直接从总费用中扣除,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金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也将实行刷卡直接结算。改变过去先由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再凭相关手续至医保中心结算的繁锁程序。二是这5家医疗机构在结算补偿费用时,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将按我市标准结算。同时为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5家医疗机构还承诺严格执行《用药目录》,确保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目录外用药比例分别控制在15%、10%以内,住院平均可结报费用分别达到80%、88%以上。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在事先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未征求意见超过部分,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但是,住院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及外伤、骨折患者在这5家医疗机构就诊暂不实行费用直接结算,需凭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材料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结算费用,但享受同等的补偿标准与待遇。 (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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