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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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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  业
佚名   2009-09-04

  

第一章 农 业

扬中县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1985年,全县共有耕地16.66万亩,全县人口26.08万人,人均耕地0.64亩。 境内气候适宜,水源充足,农业生产自然条件较为优越,沿江地带耕地系漏沙地,土质粘度轻,保水保肥力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中心地带耕地肥沃,且水系配套,产量较高。 建国前,封建土地制度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落后,粮食亩产100~200公斤。 1951年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土地私有制为农民集体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政府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资(详见附表),对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于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化学化程度,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1949~1985年粮食产量平均年递增3.32%,1958年起,全县粮食开始自给有余。 1949~1952年和1962~1965年,农业增产幅度较大。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1966~1976年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生产发展遭受挫折,粮食产量1962年下降接近1949年水平,1970年比1966年下降20%。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 1985年机耕面积、机播面积和机电排灌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86.19%、1.14%和91.3%,农用化肥量平均每亩折纯氮20.3公斤,农村用电量6388.48万度;全县粮食总产11714.17万公斤,为1949年的3.14倍,1965年的1.47倍;全县人均占有粮食449.1公斤,为1949年的2.17倍;农业产值(纯农业)4423.62万元,为1949年的3.09倍,1965年的1.51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有富余劳力从事工、商、建筑、运输、服务等行业,各种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大批涌现,扬中县农业正逐步向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部分年份国家对农业的投资统计表

单位:万元
 

农业事业费方面

林桑事业 畜牧兽医 水产事业 经经营费管理 资区源划调费 农机事业 支持人民公社

投资额 

合计 技术推广费 良种推广费 植物保护费 土肥事业费 科研试验费 干部培训费 农科网补贴费 其它用费 查及
1953 0.74 0.52 0.01   0.04   0.10     0.37   0.22          
1954 1.07 1.03 0.95             0.08     0.04        
1955 2.84 2.50 1.02             1.48   0.19 9.15        
1956 3.86 3.23               3.23 0.04 0.59          
1958 3.91 2.71 0.94 0.24 0.02         1.51 0.61 0.52 0.07        
1952 32.38 5.02   0.39       0.05   4.58 2.63 0.51 2.22       22.00
1960 55.86 8.05 1.32 3.54 0.09   O.76 0.23   2.11 3.04 1.06 8.71       35.00
1961 36.68 4.65 1.71 0.39 0.13   0.53     1.89 0.97 0.82 2.O4       28.20
1962 7.83 5.02 1.69 O.39 0.40   0.22 1.41   0.91 1.13 1.13 0.55        
1963 10.75 4.60 0.92 O.46 0.29         2.93 1.25 0.85 0.20       3.85
1964 8.24 5.98 1.09 0.61 0.41         3.87 1.14 0.86 0.24        
1965 7.03 5.62 1.52         1.27   2.83 0.09 1.13 0.19        
1968 9.22 4.81 1.26   0.40         3.15 2.04 1.52 0.85        
1967 9.10 2.86 0.91   0.21         1.74 2.58 1.45 0.21       2.00
1968 21.70 △20.70                             1.00
1971 7.70 *5.06                 0.01           2.63
1972 7.81 *5.37                 0.21   0.43       1.80
1974 21.34 *10.89                 0.50   1.03       8.92
1975 27.08 *9.96                 1.27   0.90     1.00 13.95
1976 54.34 6.61 2.98   0.53   O.76     2.34 0.86 3.06 0.93     3.20 39.68
1978 122.O1 *20.61                 1.01   1.19     0.80 98.40
1979 98.40 14.20 2.40 2.00 1.30   4.40     4.10 1.O0 9.00 1.00     11.00 62.20
1980 70.60 21.00 3.20 2.00 1.40 5.20 2.10   0.80 6.30 0.80 4.00 2.10     9.50 33.20
1981 75.30 24.90 4.80 1.90 2.50 5.10 2.00 0.80 O.80 7.00 1.90 6.70 1.50 1.0( 1.2[ 6.10 32.00
1982 71.80 25.40 4.00 2.20 1.90 4.90 2.40 1.60 1.10 7.30 1.20 7.40 1.40 1.4C 1.3t 6.50 27.20
1983 75.80 29.50 10.40 1.40 1.50 2.80 4.20 1.OO   8.20 1.50 6.70 1.60 5.6C 1.1[ 6.90 22.90
1984 93.50 35.90 4.60 1.00 2.00 3.6O 7.20 2.80   14.70 2.00 5.90 2.60 2.3( 1.4( 5.80 37.60
1985 107.20 26.20 11.10   1.70 1.90 2.30 1.10   8.10 2.20 8.70 3.40 4.20 0.50 5.00 57.00
注:上表*数字内包括农业和畜牧兽医两项;△数字内包括农业、林业、畜牧 兽医和水产等。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一、解放前封建土地制度 民国初年,全县土地约三分之一为地主、书院、寺庙和慈善机构所占有,如旗民生计所7900余亩,宝晋书院3000余亩,浮玉山庄1200余亩,育婴堂5000余亩。30年代时,大地主杜楚卿(杜三)即占有可耕地2000多亩,芦滩3000亩左右。1951年10月统计,土改前,占全县人口总数2.35%的地主阶级,人均占有土地6.65亩,而占人口总数50.3%的贫农、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仅0.77亩。

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情况表

1951年10月

户口

人口

占有土地

户数

人数

亩数

每人 平均

地主

997

2.02

4519

2.35

30063.2

11.19

6.65

公地

265

0.54

201

0.12

10102.2

3.76

43.73

工商业资本家

490

0.87

1749

0.91

3640.4

1.35

2.08

小土地出租者

1585

3.20

4461

2.32

8960.4

3.33

2.01

富农、半地主式富农

1380

2.79

7212

3.75

20027.3

7.45

2.78

中农

19999

40.45

76442

39.71

118163.5

43.98

1.55

贫农

23811

48.17

95713

49.72

74466.1

27.72

0.78

雇农

445

0.90

1066

0.55

320.6

0.12

0.30

其他

489

O.99

974

0.51

1040.1

0.39

1.07

未划成分

34

0.07

120

0.06

1896.9

0.71

15.81

总计

49429

10O.00

192487

100.OO

268680.7

100.00

1.40

农民租种耕地受到严重的封建剥削,其剥削形式主要有:(1)佃种分收一佃农不交押金,所收粮草与田主对半分成,或主四佃六,或主六佃四;(2)租种一佃农按每亩10元左右标准交押金给田主,然后每年按夏熟每亩麦4斗,秋熟每亩米6斗或稻谷1石交租给田主;石斗不足,则将押金抵算。田主可执田另佃。 土地为个人私有,可自由买卖,扬中土地买卖有呆契、活契两种。呆契价高,活契价低。呆契为杜卖,即土地所有权归买主,以后卖方不能赎回。活契则土地所有权仍属卖主,又分典卖与过手两种。典卖后土地仍由卖主耕种,向买主交纳实物田租,通常为米麦共一石;定期若干年,期满时卖主可赎回。过手为出卖后土地归买主耕种,卖主在规定期限内可赎回。 二、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在距敌伪据点较远地区实行减租,使农民有所获益。解放初,人民政府即实行减租减息,开展反霸斗争,为进行土地改革作了思想准备。1950年10月23日,扬中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各区、乡土地改革组织也相继成立。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改工作总路线,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经全面发动、试点总结、分批进行、复查发证等阶段,于1951年3月结束。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45989亩,清算、没收房屋5103间,家具36856件,耕畜26头,农具26253件,粮食65.63万公斤,有16498户(61370人)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在农村中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土地为农民个人所有。土地还家,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产量显著提高,粮食平均亩产1949年为160公斤,1952年提高到216.5公斤。 三、农业合作化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力量薄弱,无力抗拒自然灾害。土改后不久,农村即已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贫苦农民无力维持生产,不得已出卖土地,新坝区一年内卖田事件2000多起。中国共产党及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富裕的道路,在农村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其形式有下列几种: 1.互助组。有临时的、季节的和常年的3种。1951年秋,在三茅区厚生乡试建第一个临时互助组,后过渡为常年互助组,农忙时互助务农,农闲时集中搞副业。1952年上半年,该乡发展临时、季节、常年互助组共51个,入组农户占全乡总农户的46%。1952年2月,八桥乡试建黄美善常年互助组。至1952年底,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81个,季节、临时互助组2496个,参加农户1675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1.32%。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在黄美善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建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实行:(1)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土地、劳力比例分红,一般为土地分红占40%,劳力分红占60%;社员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2)大型生产资料如耕牛、水车等,或入股分红,或作价入社转为投资付息,社员可拥有部分生产资料,如小型农具等。至1954年底,全县已发展初级社123个,参加农户4339户,占总农户的9%;另有互助组2490个,参加农户19857户,占总农户的41.15%。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理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的精神,除继续巩固、发展互助组、初级社外,开始将有条件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实行:(1)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收益按劳分配。(2)其它生产资料折价入社,归集体公有。(3)生产分作业组,实行包工、包本、包产、超产奖励的“三包—奖”制。1956年底,全县191个初级社和90个高级社合并为185个高级社,入社农户4947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3%,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由农民私有制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改变了生产关系,克服了土地私有同统一经营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增产,1956年平均亩产比1952年增加53.1公斤,增长25%。1949~1956年,粮食总产平均年递增5.8%。 四、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扬中县开始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至10月份,全县共建立9个人民公社,取消乡村建置,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初建立时,权力过分集中在县、社两级,基层单位缺少自主权,不能实行分级管理;不断改变经济核算单位,由大队、公社核算;农村普遍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农村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主要是大搞平均主义,无偿调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房屋、劳力、农具、粮食、资金等。同时又发动“大跃进”运动,刮起虚报产量,虚报成绩的“浮夸风”。这些变动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再加上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大幅度减产。1961年粮食总产比1956年下降15%;1962年粮食总产比1956年下降28%,接近1949年水平。农民口粮紧缺,1959~1961年,患浮肿病、消瘦病者甚多,1961年1月至3月统计,患病人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9%。 1960年底开始纠正这些错误,确认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和社员生产生活的组织单位。 1962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公社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强调按劳分配,保障生产队的自主权,改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农民思想渐趋稳定,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6年粮食总产比1956年增长65%,亩产首次超千斤(500公斤)。 “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动乱,受“左”的思想影响,“大批资本主义”,经济核算体制急于向大队核算过渡,以评政治工分代替按劳取酬,部分社、队一度收回自留地(后又重划),禁止家庭副业生产,取消农村集市贸易。生产关系这样的变动,违背了农民意愿,违反了价值法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66~1970年粮食连续减产,粮食总产平均年递减5.5%,1970年粮食总产比1966年下降20.3%。1971~1976年发展仍很缓慢。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恢复农民生产经营、分配交换的自主权,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广开集市贸易,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大组联产、联产到劳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承包土地,联产计酬。1982年发展为包干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这样通过劳动组织、经营方式、计酬办法等环节的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农业生产又迅速发展,粮食产量稳定持续增长。1984年粮食总产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比1976年增产26.5%。农村富余劳力有条件向其它行业转移,农村中涌现出了一批专业户、重点户,开创了农、林、牧、副、渔五业并茂,乡、村工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耕作制度

一、传统耕作制度 50年代前为麦、稻两熟制,夏熟以种植三麦为主,麦田夹种蚕豆、秧草(作肥料);秋熟水田种植水稻,旱田种植大豆、棉花或其它作物。 二、改革耕作制度 50年代开始逐步改革耕作制度,其演变可分5个阶段。 1.早麦、中籼稻两熟制阶段(1949~1956)。1956年前基本上延续传统耕作制度,夏熟主要是元麦与秧草(绿肥)混种,秋熟为早、中籼稻,产量较低。 2.早麦、中籼、中粳并存的两熟制阶段(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前期)。1956年以后开始水稻品种的改良,推广籼改粳,但进展缓慢,直到1963年试种农垦58号,中、晚粳种植面积才稍大于中籼稻。 3.晚麦、晚粳两熟制阶段(60年代中、后期)。1964年继续扩种晚粳农垦58号,1965年普及全县。1966年单产超过千斤(500公斤),创稻、麦两熟制产量超历史最高记录。小麦种植面积扩大,1965年5.96万亩,1967年12.95万亩。传统的绿肥与元麦混作制改为绿肥单作。三麦产量占总产的20%以上。后因晚粳农垦58号退化,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增产优势未能稳住。 4.双、三熟制阶段(70年代)。双、三熟制的主要形式有:绿肥一稻一稻(两熟制)油菜一稻一稻(三熟制)麦(元麦、大麦、早小麦)一稻一稻(三熟制)。 1965年试种双季稻100亩,获得成功,前作平均亩产250公斤,后作225公斤。于是,在全县推行以双季稻为主的三熟制。1976年全县种双季早稻11.07万亩,占水稻总面积的69%。全年粮食复种面积为39.65万亩,复种指数为227.7%。全县总产首次突破1亿公斤。此后由于布局安排失当,加之肥力不足,群众劳力负担过重,产量又逐渐下降。 5.稻、麦两熟制(80年代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允许群众逐步减少三熟制种植面积,扩大杂交中稻和中粳、早熟晚粳等种植面积,1984年双季早稻种植面积仅剩1.13万亩,杂交稻达8.98万亩,中粳、早熟晚粳和其他品种4.66万亩,全县耕作制度又逐步恢复成稻、麦两熟制。实行两熟制后,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为林、牧、副、渔和乡、村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节 作物栽培

建国前,作物栽培方法落后。建国后,提倡科学种田,栽培方法和栽培技术不断改进,栽培时间也根据作物和季节的特点实行合理安排。(见第83页扬中县二十四节气农事活动表) 一、水稻 1. 水稻育秧。传统方法为秧田水育。三熟制时期,育秧技术多样,早稻有尼龙薄膜育秧,场地旱育,通气式水育秧及抽行留寄、条寄、棵寄两段育秧等方法,还试验过室内温室床架育秧。育秧过程中不断改进方法,有以下几种主要措施。 科学处理种子——改传统人工选种为盐水、泥水选种,测定发芽率,药剂处理,浸种催芽,然后播种。 精做秧田——传统做法粗放,且不论秧田大小,均为一整块,通风不良,管理不便。1952年推广“合式秧田”,秧田分埨,埨间隔水沟,以利除草治虫和水肥管理。60年代初推广陈永康培育壮秧“落谷稀”经验,70年代中期推广通气式秧田。秧田每亩用种量早稻75~90公斤,单季中、晚稻40~50公斤,杂交稻10公斤(合大田每亩用种早稻15公斤,单季中、晚稻5~7.5公斤,杂交稻1~1.25公斤)。 科学管理——传统方法为长期保持水层,适当追肥除草。后改进为立苗前晴天满沟水,阴雨天将水放干,三叶期后建立水层;一叶一心施“断奶肥”,三叶期施“接力肥”,移栽前施“出嫁肥”。 2.秧苗移栽。传统稀植,密度为横7竖8(以寸计,下同),亩栽万穴左右。1956年改眠栽为直栽,推行合理密植,株行距6×6,每穴6株,称“六·六·六”。1958年改为3×5、4×5标准,亩栽达3万~4万穴。1959年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进行不同密度试验,亩栽2.4万~4万穴,增产明显,至6万穴则产量降低,且易倒伏。 3.水肥管理。传统方法为自流灌溉,田内保持浅水层。1956年开始,推行陈永康烤田经验,适期烤田。1964年后水浆管理改进为:浅水插秧,寸水活棵,薄水发棵,适期烤田,浅水勤灌,孕穗不脱水,干千湿湿长籽粒。此后又推广脱水扎根,后期勤灌“跑马水”,效果很好。施肥技术由50年代传统施肥方法发展到根据稻子的不同类型和生育特点,因种施肥,做到了五个结合:有机肥与化肥相结合,迟效速效肥相结合,氮、磷、钾三要素相结合,土壤根施和叶面喷施相结合,深施面施相结合。1982年推广叶龄模式高产栽培技术,根据水稻叶龄进程和叶色变化采取相应应变促控措施,使水稻栽培技术规范化,效果良好。 二、三麦 扬中县一向种植元麦、小麦。1970年引种大麦,1984年后大麦又被淘汰。 建国前,元麦有三月黄(四棱头)、四月黄(六棱头)、野鸡红等品种,多与秧草混种。传统的耕作方法是稻子收割后,划墒削、浇泥浆(将麦种、秧草籽按比例拌和在河泥浆中),多采用横条浇法,每亩用元麦种3~4公斤、秧草籽5公斤左右。小麦有菜籽黄、红芒、虾子红、老来光、大子黄、洋癞子(和尚头)等品种,一般采用散种法,每亩用种5~7.5公斤,也有伴以少量蚕豆、豌豆混种的。元、小麦的田间管理主要是追肥、除草,清理墒沟、降低水位等。元麦在冬前、开春还要中耕2~3次。 建国后,更换良种,改进栽培方法。播种方式;1964年前元麦一般与秧草混种,1965年全部改为元麦与秧草分种。元麦削条播,小麦埨散播为主、条播较少。1979年以后推广多种形式条播,有人工削条播、深翻机条播、半免耕机条播等。播种量:元麦每亩播种7.5~10公斤,小麦每亩播种12.5~15公斤。三熟制时晚茬多,播期迟,亩播量一般为:元麦10~12.5公斤,小麦15~17.5公斤(大粒种17.5~20公斤),大麦12.5~15公斤。1980年以后单季杂交稻面积大增,秋播茬口提早,播种量相应减少,元麦亩播7~8公斤,小麦10~12.5公斤。70年代以后,推广几种新技术,主要是:改明沟为暗沟,排水防渍效果好,且增加播种面积,分层(底层、中层、随籽)施肥,氮、磷、钾配合;两次穴施碳铵,有经济用肥、壮苗越冬、后期不早衰的效果;冬季压麦,能促壮、控旺,促下、控上;根外追肥,因土因苗施肥;进行化学除草。 三、油菜 1971年开始种植油菜,栽培方法有育苗移栽和大田直播两种。育苗移栽的过程分育苗、移栽、管理三个阶段。 育苗:苗床与大田按1:5标准确定苗床面积。9月中旬播种。亩播量0.5~0.75公斤。苗期管理早间苗,连续间苗多次后定苗,定苗标准每平方尺13~15棵。其次是追肥、防旱、防湿、防虫等。苗高5至6寸,长成6片真叶时移栽。 移栽:按秧苗大、中、小分级,亩栽1~1.5万株。用大锹摇口或锄头削槽,按一定株、行距栽苗,边栽边浇活棵水,边施随根肥。 大田管理:重施腊肥,12月上旬,每亩穴施碳铵20~25公斤,或增施猪羊灰30~40担。并结合松土壅根,保暖防冻,春节后追施返青肥。二月底施苔肥。临花期视苗的长势进行“捉黄塘”补平,始花至盛花期喷硼肥1~2次,或喷磷酸二氢钾。喷多菌灵防治菌核病。 油菜籽产量1971年亩产69公斤,1985年增至109.5公斤。 四、大豆 建国前,旱地约近半数种植大豆,面积1万多亩,亩产50公斤左右。建国后,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85年面积0.23万亩,亩产150公斤左右。 大豆有春、夏两种,以夏大豆为主,多种在高地。春大豆于4月中旬播种,7月中旬收获,种植较少。夏大豆于6月中旬播种,10上旬收获,主要品种有六月白、八月白、大粒型绿大豆、黑大豆、丝瓜香等。在夏熟作物收获后,清除杂草,打塘穴播,深度1.5寸,株、行距8~10寸,每穴播种3至5粒,中耕除草两三次,一般不施肥。 五、棉花 建国前,扬中县农民种植棉花仅为家庭纺纱织布之用,种得很少,品种较为单一,通常种的是“中棉”。谷雨、立夏之间在元麦空缕间套种。株距1尺多,每穴点播种子3~5粒。苗高3~4寸时进行间苗,每穴留1~2株。以后追肥2~3次,中耕除草7~8次。因品种低劣,栽培技术落后,产量很低,亩产皮棉仅5~15公斤。1956年推广种岱字棉15号,至1970年,亩产增至22.5公斤。70年代不种棉花。1981年引种“徐州142"和“泗阳835”良种,按照高产规范栽培,推广营养钵育苗技术,当年亩产49公斤,1984年增至80公斤。元麦茬在5月上旬、小麦茬在6月上旬移栽,亩栽3000~3500株。管理技术措施为;重施花铃肥,早整枝,多座伏桃,立秋前施盖顶肥,多争早秋桃;花蕾期前中耕除草数次,多培土,形成高垄和沟系,以利发根抗倒,排水防渍;苗期防治炭疽病、立枯病、蚜虫;花铃期防治棉铃虫、红铃虫。1985年又不种棉花了。 六、甘薯(俗称山芋、番芋) 1959年引种,60年代普及全县,多在高地和港堤内外坡栽种。藤叶喂猪,薯块食用。因多次剪藤,产量不高,亩产500公斤左右,1982年引进良种“徐薯18号”,亩产1750公斤,最高达2393公斤,一般栽插麦茬。栽培工序:翻地,碎土,施基肥,做垅,插苗,浇水,追肥。

二十四节气农事活动表

立春

雨水

惊蛰

春分

2月

3月

4或5日

19或20日

5或6日

2日或21日

农作物

三麦、油菜:看苗追施返青肥,中耕松土,清沟理墒,对前期肥料不足的油菜田块,月底重施苔肥。 绿肥:施返青肥。

三麦:中耕除草,清沟理墒,旌拔节肥,诱杀粘虫。 油菜:追施苔肥,中耕培土,清沟理墒。山芋:育苗.棉花:营养钵塑料薄膜育苗

果树蔬莱

果;整枝修剪。 蔬;早春菜播种,伏苞菜、花菜育苗。

果:整枝嫁接蔬: 蔬:春菜播种,瓜豆类蔬菜育苗,伏苞菜、药芹育苗定植。

林桑

林:植树造林。 桑:整枝治虫,老桑补缺,栽新桑。

林:植树造林,杞柳扦插,林木播种,泡桐埋根育苗。 桑:嫁接、施催芽肥、春伐、春耕解束。

畜禽

畜:春配青饲料种

畜:春配青饲料种植

养鱼

清理鱼池,放养鱼种。

投饵施肥,外江捕涝河豚、鱽鱼。

清明 谷雨 立夏 小满
4月 5月
5或6日 20或21日 5或6日 20或21日
农作物

三麦:施保花肥,捧水降渍、防治 病虫。 油菜:施临花肥,防治病虫。 水稻:双季早稻和单季早稻适时播 种育秧。 棉花:直播棉的播种,育苗田的苗 床管理。 大豆:春大豆播种。山芋:苗床管 理,春山芋栽插。 绿肥:夏绿肥播种,冬绿肥盛花期 或初荚期收割。

三麦:灌浆期根外追肥,排水降渍,防治病虫害,选种留种,及时抢收。 绿肥:夏绿肥继续播种,留种的冬绿肥及时收脱。油菜:及时收获留种。 水稻:早稻秧田管理,适时移栽大田。杂交稻、常规中、晚稻适时播种育秧。 棉花:直播棉苗期管理,育苗棉移栽和管理。 大豆:春大豆中耕除草。 山芋:麦茬山芋栽插。

果树蔬菜

蔬菜:夏菜定植,早中毛豆、 豇豆、刀豆、扁豆、韭菜、春萝卜、苋菜播种,菜瓜、笋瓜、冬瓜、南瓜等育苗定植。

果:桃梨疏果。 蔬:茄瓜类定植管理。

林桑

林:防治竹秆锈病,植树造林,苗圃管理,杞柳扦插。 桑:嫁接,春插桑苗,除草治虫,施长叶肥。

林:防怡竹秆锈病,苗圃管理,杞柳防除菟丝子草。 桑:根外追肥,摘心、夏伐,开始饲养春蚕。春播桑苗。

畜禽

家禽防疫注射,青饲料种植。

畜禽防疫。

养鱼

成鱼塘投饵施肥,夏花鱼池清塘。

整理鱼种塘,加强成鱼饲养,防治鱼病,捕捞鲥鱼。

芒种

夏至

小暑

大暑

6月

7月

5或6日

21或22日

7或8日

22或23日

农作物

三麦;小麦收脱.水稻:小麦茬早稻抢栽扫尾,早稻大田管理。后季稻播种育秧.杂交稻、单季中、晚稻秧田管理,适时移栽。防治水稻各种病虫害。 棉花:蕾期管理,施蕾肥、当家肥,去叶枝、中耕除草,防治病虫。 大豆:夏大豆播种和管理。

水稻:早稻以养根保叶为中心的后期田管。选留种,抢收脱粒。后季稻秧田管理和栽插。单季中稻和杂交稻的分蘖、拔节期的管理,防治病虫。单季晚稻适时施长粗肥后,落干断水轻搁,防治病虫。棉花:施花铃肥,抗旱排捞,整枝,防治病虫害。 大豆:春大豆后期管理,收获。夏大豆中耕除草,秋大豆立秋前播种结束。

果树蔬菜

果:桃追果实膨大肥,抹芽、治虫。枇杷采果前施肥修剪。 蔬:晚毛豆、中熟豇豆播种,防治各种蔬菜的病虫,秋苞莱、花菜、蓟芹育苗。 果:桃梨芽接。 蔬:播种胡萝卜、点播晚豇豆、刀豆。

林桑

林:苗圃及林木管理.防治竹斑蛾和树木袋蛾,防治杞柳菟丝子草。 桑:夏伐,除草松土,挖除病株开始饲养夏蚕,夏播桑苗. 林:苗圃施肥,遮荫防日灼,防治竹斑蛾,除杞柳菟丝于草。 桑:苗曰除草、施肥、灌溉,桑田施长条肥,疏芽,开始饲养早秋蚕.

畜禽

畜禽防疫 畜禽防疫

养鱼

夏花分塘,培育冬花,放蟹苗。 成鱼饲养管理,防病。

立秋

处暑

白露

秋分

8月

9月

7或8日

23或24日

7或8日

23或24日

农作物

水稻:后季稻不栽立秋秧,大田肥水管理,单季中稻中后期管理。单季晚稻立秋前(穗分化前)搁田,视苗情巧施促花肥,适时适量施保花肥。杂交稻中后期管理,防治水稻病虫。 棉花:立秋前施盖顶肥,立秋后喷叶面肥,抗旱排涝,防治病虫。 大豆:夏秋大豆中耕培土除草。

水稻:单季中稻和杂交稻后期管理。单季晚稻和后季稻中后期管理,各类水稻防治病虫。 棉花:防止烂铃,分次收摘;选留良种,储藏种子。油菜:秋分前播种育苗。 绿肥:紫云英秋分前后稻田套播。 大豆:夏大豆收获,秋大豆除草中耕。

果树蔬菜

果:桃梨芽接。 蔬:播种大白菜,定植苞菜、花菜、药芹、小白菜。 果:桃梨施肥。 蔬:秋分前后栽雪里蕻,小白菜,播种菠菜、茼蒿、大蒜、洋葱和小白菜,春苞菜、药芹育苗。

林桑

林;防治竹斑蛾,水杉秋插育苗。 桑:苗圃施肥除草,桑树治虫;开始饲养中秋蚕。 桑:桑田除草治虫,播种冬绿肥,开始饲养晚秋蚕。

畜禽

畜禽防疫,种植青饲料。 家禽秋孵,畜禽防疫,牲畜秋配。

养鱼

成鱼饲养管理,防病。 防治鱼病。成鱼、亲鱼添加精料。

寒露

霜降

立冬

小雪

10月

11月

8或9日

22或24日

7或8日

22或22日

农作物

水稻:选留种子,适时收割、脱粒。 三麦:“寒露早,立冬迟,霜降种麦正当时。”适时播种三麦、蚕豆。 油菜:苗床管理,适时移栽,直播油菜寒露前播种。 绿肥:苗期管理,寒露前种好秧草。 棉花:精收细摘,摘青钤拔棉秆。 大豆:秋豆收获。山芋:收藏。

水稻:双季后作稻收割脱粒。 三麦:出苗前后的田间管理,晚茬田不种立冬麦。 油菜:苗期管理,追施苗肥和中耕培土。 绿肥:苗期管理。

果树蔬菜

果:桃梨果树施肥,枇杷开花前施迫肥。 蔬:大白菜、春苞菜、药芹定植。 果:冬季修剪。 蔬:播种越冬菠菜,越冬菜定植管理,用保护地育三茄苗。

林桑

林:防治竹秆锈病,采集林木种子。 桑:桑田继续种绿肥。 林:施肥墁竹园,防治竹秆锈病,苗木防冻,采集林木种子。 桑:施冬肥,剪梢束枝。

畜禽

畜禽防疫,护畜过冬。 畜禽保温防寒

养鱼

成鱼、鱼种饲养管理,防治鱼病。 捕捞内塘成鱼,鱼种并塘投饵施肥。

大雪

冬至

小寒

大寒

12月

1月

7或8日

22或23日

5或6日

20或21日

农作物

三麦:苗期和越冬期施肥。 油菜:中耕培土和施腊肥。 绿肥:严冬前施用土杂肥,壅根防冻。 三麦:越冬期管理。 油菜:越冬期管理。绿肥:防冻保苗。

果树蔬菜

果:冬季修剪,枇杷防寒。 蔬:管好越冬菜,贮藏大白菜、萝卜。 果:冬季修剪,枇杷防寒。 蔬:管好越冬菜。

林桑

林:四旁植树,苗木防寒,防治竹秆锈病,采集林木种子。 桑;起苗假植,新桑开始栽插,桑园整枝,冬翻、施冬肥。 林:防治竹秆锈病。 桑:裁桑,整枝,捕杀桑天牛、解壳虫。

畜禽

畜禽保温防寒。 畜禽保温防寒。

养鱼

捕捞成鱼,越冬鱼种管理,整理鱼池,成鱼池开始放养。 捕捞成鱼,整修鱼池,养好暂养鱼种和亲鱼。

 

第四节 良种推广

建国前,县政府无专人负责种子工作,群众也不重视种子的改良,种子退化,品质低劣,产量低。 建国后,县农林科即设专管种子的技术干部1人,负责指导群众选种、留种,串换种子。1956年成立县种子站,1963年成立良种繁育场,负责繁育,推广良种。根据1958年4月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确定的“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剂”的方针,全县普遍建立种子田,面积1.3万亩,良种推广工作开始普及。1975年,以县良种繁育场为核心,带动联合、三茅、八桥等公社办起了稻、麦良种场,各大队农科队也普遍建立种子基地,形成了三级良种繁育体系。 一、良种推广机构 1.扬中县种子公司。1956年12月1日成立扬中县种子站,属农业局,工作人员4人,负责经营种子。1968年3月撤销,由粮食部门经营种子。1971年又恢复,1980年更名扬中县种子公司,增加人员设备,除经营种子外,还进行新品种试验、示范,评选、鉴定及杂交稻制种等工作。 2.扬中县良种繁育场。位于县城东5华里处的板儿沙,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县农场,1963年更名为良种繁育场。1969年改名“五·七”干校,1973年撤销干校,恢复原名,隶属农业局。1985年有职工87人,耕地、园圃,芦滩等370余亩,河塘60亩。 县良种繁育场繁育、推广良种取得显著成绩,先后繁育良种单季稻:有农垦58、武农早、矮落、紫金糯、扬粳1号、葛后2号、徒稻3号等33个品种,提供原种25.5万公斤、良种140万公斤。双季早稻:有二九南1号、二九青、原丰早,广陆矮4号等16个品种,提供良种10.25万公斤。双季后作稻:有武农早、南粳34、复虹糯、葛后2号等11个品种,提供良种15万公斤。培育杂交稻汕优3号(珍汕97×国际611)165亩,提供良种7507.5公斤;汕优63(珍汕97×闽恢63)154亩,提供良种30631公斤。繁育良种元麦:有四月黄、扬中红、立夏黄、立新1号等14个品种,提供良种5万余公斤。大麦有“尺八”和早熟3号。小麦有矮粒多、吉利、大黑芒、阿夫、群众42号、7208等21个品种,提供原种2万公斤,良种87.25万公斤。 以上优良品种经品比确定的当家品种有:单季稻为农垦58、紫金糯;双季早稻为金小青早、二九青、原奉早;双季后作稻为武农早,复虹糯;杂交稻为汕优3号、汕优63号。小麦品比试验列前三名的1968年有群众40、阿夫、大黑芒;1980年有群众42、7482、7208;1982年有71~105、701、7630;1984年有71~105、7853、7208。 另外,杂交选育的晴葛76号是用日本晴作母本,葛后2号作父本杂交而成的后季稻新品种,因耕作制度变化和易感稻瘟病,未参加示范。繁育二九南1号不育系6亩,珍汕97不育系27亩。杂交育种的“71~105”小麦是用“6769”与大黑芒杂交,选育后再经激光处理而成的新品种,经过品比,产量多次居首,因严重感染叶锈病,未能大面积推广。 二、良种繁育 良种繁育主要是穗选、片选、提纯复壮和杂交稻制种等工作。 50年代的“扬中红”元麦良种,是由农家品种“野鸡红”经穗选培育而成的,丰产性能好。1958年全县种植9.63万亩,占三麦面积83%,亩产100~200公斤,曾推广到镇江、扬州、盐城、松江和安徽等省市的20多个县,共调出种子145.8万公斤。 提纯繁殖的良种有:元麦立新1号,大麦早熟3号,小麦群众42号、7208;早稻矮南早1号、二九青、原丰早、广六矮4号,后季稻武农早、双丰4号、葛后2号、复虹糯、花寒早,单季晚稻苏粳2号、青林9号、武复粳、紫金糯等品种。 杂交稻制种:1976年开始杂交稻制种工作。县良种场、新跃农场及部分公社建立种子基地500亩,制种单产由47.5公斤上升到125公斤。曾先后7次去广东省湛江市郊、海南岛陵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繁殖不育系、制种和进行杂交稻种子纯度的鉴定。1977~1984年制种田面积均在880亩以上,基本满足全县对杂交稻种子的需要。三、品种更替三麦、水稻品种更替情况。

三麦品种更替

年份项目

主要品种

搭配品种

产量(公斤/亩)

1949 ~1954

均为乡土品种

均为乡土品种

元麦30~40公斤 小麦50~75公斤

1955 ~1958

小麦:2419 元麦:“扬中红”

小麦:玉皮,矮粒多,吉利,阿夫 元麦:三月黄,四月黄

“扬中红”最高达200公斤

1964 ~1970

小麦:矮粒多 元麦:立夏黄

小麦:吉利,大黑芒 元麦:757,少量“扬中红”

 

70年 代双、 三熟制 时期

小麦:群众42号 元麦:立新1号 大麦:早熟3号

小麦:扬麦3号,宁麦3号 元麦:村农1、2号,海麦1号 大麦:“214”大麦,“尺八”大麦

小麦:350公斤 元麦:300公斤

80年 代初

小麦:7208(宁麦5号) 元麦:立新1号 大麦:基本绝迹

小麦:扬麦4号,7630,宁丰

 

水稻品种更替表

年 份

主要品种

搭配品种

产量(公斤/亩)

1949~1956年

土刚稻,洋籼稻,中农4号(1950年引进)

多种乡土品种

100—150公斤

1957~1969年

土刚稻,中农4号

洋籼稻、黄壳早廿日,木西球,晚粳老来青等

200~250公斤

70年代双、三熟制时期

早稻:二九青,原丰早,广陆矮4号,二九南1号后季稻:武农早,沪选19单季稻;双丰1号,武农早,沪选19,苏粳2号

早稻:矮脚南特,庆莲16号!矮南早1号,39号,二九南1号,莲塘早后季稻:农垦57,双丰4号!南拄33、34,复虹糯,花寒早,农桂早3—7晚粳:葛后2号,徒稻3号等

硬单产450多公斤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单季粳稻:武农早,武复粳,盐粳。杂交稻;南优2号,汕优3号,汕优63号糯稻:紫金糯

单季晚粳稻:葛后2号,徒稻3号,船桂4号,青林9号等

1984年杂交稻平均亩产568公斤,高产田块765.5公斤

注:硬单产是前、后作水稻的总产除以水田面积。

 

第五节 粮食作物产量

建国前,粮食产量很低。常年水稻产量约占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三,一般亩产为100~200公斤,少数田块仅50公斤左右。三麦以元麦为主,正常年景,小麦亩产50~75公斤,元麦亩产30~40公斤。

建国前部分年份几种主要农作物产量表

  总亩数 品种 总产量 平均亩产 备注
1929   190058石5斗5升   《明日之江苏》民国18年第九期
    66212.44石  
  6571.5万斤 323.7斤  
1930   37701石   《中国实业志》民国19年立法
  1.6万亩 棉花 43.7万斤 27.3斤 院调查
  1.4万亩 大豆 169.1万斤 120.7斤  
1932 20.3万亩 45.17万石 327斤 《江苏省鉴》民国21年实业部 调查资料

建国后历年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情况

1949~1985年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表

耕地面积

其中

粮食总产 (全社会)

平均 亩产

备注

水田面积

旱田面积

年份

(万亩)

(万亩)

(万亩)

(万公斤)

(公斤)

1949

23.26

18.54

4.72

3726

160

 

1950

22.86

18.32

4.54

3881.5

169.8

 

1951

22.82

18.31

4.51

4518.5

198

 

1952

22.75

18.25

4.50

4933.5

216.5

 

1953

22.61

18.13

4.48

5166

228.45

1954

22.51

18.05

4.46

2934.5

130.35

1954年特大水灾,

1955

20.60

17.95

2.65

4810

233.5

1956

20.57

17.94

2.63

5546.5

269.6

1957

20.35

17.81

2.54

5247.5

257.85

1968

18.61

16.56

2.05

7945/6160

331

“7945”为浮夸虚报数。

1959

18.45

16.40

2.05

5287

286.5

“6160”为核实调整数。

1960

18.29

16.39

1.90

5361.5

293.1

1961

17.92

16.32

1.60

4747

264.9

 

1962

17.99

16.18

1.81

3985.5

221.5

 

1963

18.20

16.14

2.06

5506.5

302.6

 

1964

18.19

16.12

2.07

5217.5

286.8

1965

17.92

16.01

1.91

7940

443

 

1966

17.85

16.02

1.83

9158.5

513

 

1967

17.85

16.02

1.83

7918.5

443.6

 

1968

17.85

16.02

1.83

8036.5

450.2

1969

17.63

15.98

1.65

7719.5

437.8

 

1970

17.44

15.95

1.49

7299.5

415.5

1971

17.46

16.00

1.46

9665.5

553.5

1972

17.47

15.99

1.48

8310

475.65

1978

17.47

15.99

1.48

8909.5

509.95

 

1974

17.45

15.98

1.47

9493

544

 

1975

17.45

15.98

1.47

9165

525.2

1976

17.41

15.95

1.46

10425

598.75

 

1977

17.40

15.94

1.46

8199.5

471.2

1978

17.35

15.89

1.46

12522.5

721.75

 

1979

16.78

15.38

1.40

12879.5

767.5

1980

16.87

15.40

1.47

10172.5

602.95

 

1981

16.86

15.40

1.46

10007.5

693.5

 

1982

16.85

15.39

1.46

10972

651.15

 

1983

16.81

15.35

1.46

11555

687.38

 

1984

16.74

15.28

1.46

13088.5

781.85

1985

16.66

15.21

1.45

11714.17

703.1

建国后,因城乡建设、住房建筑等占用耕地,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人口则逐年增加。 因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产量增加,故人均占有粮食数仍有所提高。以1985年与1950年比 较,全县耕地面积减少6.2万亩,下降27%:全县人口增加81601人,增长50%,粮食产量 增加7832.67万公斤,增长202%;人均占有耕地0.64亩,减少0.63亩,下降49%;人均 占有粮食449.4公斤,增加232.5公斤,增长107%。80年代,政府虽已采取有效措施,严 格限制征用耕地,然人口仍在继续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仍很突出。 建国后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产量 水稻:水稻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三分之二左右。两熟制阶段,常年种植16万亩以上。 建国初,单产150公斤,1966年提高到446.5公斤。双、三熟制阶段种植20万亩以上, 1976年达27.02万亩,早稻11.07万亩,单产274.5公斤,后季稻14.39万亩,单产252公 斤;中稻0.13万亩,单产307.5公斤,单季晚稻1.43万亩,单产362公斤。1984年以杂交 稻为主的稻谷单产520公斤,是1949年的3.5倍。 三麦:建国后三麦产量持续上升。1956年元麦14.7万亩,单产101.5公斤,为1949 年的4倍,小麦3.41万亩,单产63.5公斤,为1949年的2.3倍。1967年小麦12.95万亩, 占三麦种植面积的94%,亩产162公斤,元麦0.76万亩,亩产212公斤。1979年、1980 年,连续两年元麦亩产过350公斤,小麦亩产过400公斤。1980年,三麦总产占全年粮食 总产的42.1%。

1949~198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表

单位:(万亩)

年 份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水稻

三麦

薯类

蚕豆、豌豆

大豆

其它

1949

42.55

18.54

20.65

1.15

0.18

2.03

 

1950

42.41

18.32

20.66

1.15

0.18

2.10

 

1951

42.52

18.31

20.64

1.16

0.19

2.22

 

1952

42.36

18.25

20.76

1.16

0.19

2.00

 

1955

42.44

18.13

21.12

1.16

0.17

1.86

 

1954

40.78

18.05

20.38

0.85

0.20

1.30

 

1955

38.53

17.95

18.94

0.27

O.19

1.18

 

1956

37.52

17.94

18.11

0.23

0.19

1.05

 

1957

35.30

17.81

15.90

0.25

0.18

1.16

 

1958

29.30

16.56

11.63

0.20

O.18

0.73

 

1959

27.52

16.40

10.40

0.20

 

0.52

 

1960 28.65 16.39 11.71 0.04 O.08 0.43  
1961 28.03 16.32 11.42 0.02   O.26 O.01
1962 31.46 16.18 14.91 0.06   O.30 0.01
1963 33.81 16.14 16.17 0.55 0.09 O.85 0.01
1964 33.65 16.12 16.11 0.48   O.94  
1965 31.30 16.02 14.37 0.55   O.36  
1966 29.37 16.02 12.62 O.55   0.18  
1967 30.42 16.02 13.71 0.54   O.15  
1968 30.06 16.34 14.00 0.55   0.16  
1969 31.17 16.39 14.10 0.55   0.12  
1970 33.39 19.02 13.66 0.58   O.13  
1971 38.50 25.38 12.48 0.56   0.08  
1972 37.74 25.09 11.94 0.58 0.06 0.07  
1973 36.57 23.40 12.45 0.64   0.08  
1974 36.40 23.86 11.85 0.61   0.08  
1975 37.30 24.98 11.63 0.63   O.06  
1976 39.65 27.02 11.95 O.62   0.06  
1977 36.83 25.93 10.17 0.63   0.09 0.01
1978 36.51 25.12 10.71 0.62   0.06  
1979 36.39 24.55 11.13 0.63   0.08  
1980 36.32 24.30 11.04 0.91   0.07  
1981 34.30 22.31 11.02 0.89   0.08  
1982 33.67 21.55

11.38

0.63   0.06 0.05
1983 31.78 18.87 11.96 0.81   O.12 0.02
1984 30.68 16.41 13.04 0.72 0.30 O.20 0.01
1985 29.10 15.21 12.82 0.81   0.23 0.03

1949~1985年水稻种植面积、产量表

水稻

早稻

中稻

单季晚稻

后季稻

年 份

总播种 面积

亩产

总产

面积

亩产

面积

亩产

面积

亩产

其中杂优

面积

亩产

(万亩)

(公斤)

(万公斤)

(万亩)

(公斤)

(万亩)

(公斤)

(万亩)

(公斤)

面积 (万亩)

亩产 (公斤)

(万亩)

(公斤)

1949

18.54

146.9

2724.5

 

 

18.54

147

 

 

 

 

 

 

1950

18.32

153.5

2913

 

 

18.32

153

 

 

 

 

 

 

1951

18.31

170

3113

 

 

18.31

170

 

 

 

 

 

 

1952

18.25

190

9467.5

 

 

18.25

190

 

 

 

 

 

 

1953

18.13

186

3373

 

 

18.13

186

 

 

 

 

 

 

1954

18.05

101.5

1931.5

 

 

8.05

101.5

 

 

 

 

 

 

1955

17.95

216.5

8886.2

 

 

17.95

216.5

 

 

 

 

 

 

1956

17.94

204

3659.5

 

 

17.94

204

 

 

 

 

 

 

1957

17.81

205.6

3661

 

 

17.81

205.5

 

 

 

 

 

 

1958

16.56

294

4869.5

 

 

15.81

294

0.75

295

 

 

 

 

1959

16.40

232.2

3808

0.21

248

16.19

232

 

 

 

 

 

 

1960

16.39

248.3

4070

0.06

202.5

14.92

251

1.41

223

 

 

 

 

1961

16.32

204.4

3336

0.01

179.5

15.83

204.5

0.48

202

 

 

 

 

1962

16.18

157.6

2550

 

 

15.63

157.5

0.65

160

 

 

 

 

1953

16.14

255.7

4127

7.03

259

7.73

259.5

1.38

217

 

 

 

 

1964

16.12

964.7

4967.5

 

 

11.55

254

4.57

292.5

 

 

 

 

1965

16.02

363.1

9817.5

0.01

 

0.47

291.5

15.53

365.5

 

 

O.O1

225

1966

16.02

446.5

7152.5

O.08

412.5

O.12

320.5

15.82

447.5

 

 

 

 

1967

16.02

342

5479.5

O.16

393

O.03

316.5

15.83

342.5

 

 

 

 

1968

16.34

342.2

5591.5

O.32

301.5

1.07

304

14.53

349

 

 

0.42

240

1969

16.39

336.1

5509

 

 

1.01

292.5

14.44

342.5

 

 

0.53

270

1970

19.02

257.2

4892.5

3.07

312

0.83

205

11.13

277.5

 

 

3.99

169

1971

25.38

275.2

6985.5

 

293.5

O.31

329

3.50

359

 

 

12.19

282

1972

25.09

244

6122

 

217

0.38

311.5

3.78

355.5

 

 

11.83

226.5

1973

23.40

284.3

6653.5

 

274.5

1.26

340

5.10

347.5

 

 

9.63

251

1974

23.86

258.2

5159.5

 

932

0.54

308

5.20

323

 

 

10.24

242.5

1975

24.96

248.7

6213

9.00

974

O.37

289

3.91

299.5

 

 

11.70

211

1976

27.02

267.2

7221

11.07

274.5

0.13

311.5

1.43

362

 

 

14.39

252

1977

25.93

253

6558

9.99

279.5

0.24

312.5

2.71

261.5

0.14

460.5

12.99

229.5

1978

25.12

344

8643.5

9.23

349

0.10

340

3.79

441.5

2.21

484.5

12.00

309.5

1979 24.55 340.9 8365.5 9.17 374 0.11 341 3.35 441.5 2.42 428.5 11.92 287
1980 24.30 230.1 5737.5 8.90 304.5 0.07 293 3.76 381.5 1.78 449 11.57 136
1981 22.31 296.6 6617.5 6.92 350.5 0.10 275 6.30 332.5 2.71 433 8.99 230
1982 21.55 322.8 6957 6.16 372 0.07 300 7.32 407.5 4.60 470 8.00 208
1983 18.87 438 8265.1 3.52 378.5 0.16 447 10.61 496 7.46 502 4.58 349.5
1984 16.41 519.8 8530 1.13 405.5 0.03 533.5 13.78 548 8.98 568 1.47 345.5
1985 15.21 529.3 8050.5 O.01   0.24 500 14.96 530 7.08 567    

1949~1985年三麦种植面积、产量表

小麦

元大麦

年 份

面积 (万亩)

亩产 (公斤)

总产 (万公斤)

面积 (万亩)

亩产 (公斤)

总产 (万公斤)

1949

5.25

27.5

144.5

15.40

25

385

1950

4.71

21

99

15.95

27.5

438.5

1951

4.19

50.5

211.5

16.45

39

641.5

1952

4.69

58.1

272.5

16.07

40

642.5

1953

4.35

60

261

16.77

60

1006

1954

4.90

72.6

355.5

15.48

40

619

1955

4.00

50

200

14.94

36

538

1956

3.41

63.5

216.5

14.70

101.5

1492

1957

3.51

48.7

171

12.39

100

1238.5

1958

2.00

93.8

187.5

9.62

96.5

929

1959

2.33

139.3

324.5

8.07

133.1

1074

1960

2.08

137.2

285.5

9.63

100.2

964.5

1961

1.61

133.9

215.5

9.81

118.9

1166

1962

1.72

130

223.5

13.19

89.5

1180

1963

2.49

91.8

228.5

13.68

66.4

909

1964

2.87

83.8

240.5

13.24

33.3

441.5

1965

5.96

162.4

968

8.41

122

1026

1966

9.32

157.2

1465

3.30

119

392.7

1967 12.95 162 2098 o.76 212 161.1
1968 12.87 159 2045.5 1.13 204.5 231.1
1969 12.62 146.3 1846.5 1.48 151 223.5
1970 10.06 163.4 1644 3.60 167.5 603
1971 4.71 196.3 925 7.77 200 1554
1972 4.91 175.6 862 7.03 159 1117.8
1973 5.75 181.1 1041.5 6.70 149.5 1001.7
1974 6.14 256.4 1574.5 5.71 272 1553.1
1975 5.37 240.6 1292.5 6.26 233.5 1461.7
1976 4.09 284.5 1163.5 7.86 233 1831.4
1977 4.53 182.9 828.5 5.64 109 614.8
1978 5.58 369.5 2062 5.13 316 1621.1
1979 6.21 405.7 2519.5 4.92 365 1795.8
1980 6.37 403.6 2571 4.67 366 1709.2
1981 6.30 292.1 1840.5 4.72 279.5 1319.2
1982 6.91 362.2 2503 4.47 306.5 1370
1988 7.35 257 1889 4.61 260 1198.6
1984 9.70 328.8 3190 3.34 338.5 1130.6
1985 9.24 267.8 2474.5 3.58 232 830.6

 

第六节 植物保护

1952年起,农林科即设专职干部负责植保工作。1960年2月,县成立防治病虫害指挥 总部,备公社亦相继成立指挥部。全县设预测点3个,情报点14个,有情报员252人。 1963年成立县测报站,1984年改为植保植检站。1970年各公社均配有专职植保员,各大队、生产队也都配有不脱产的农业技术员,负责植保工作,全县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植保网。植保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取农业防治、人工防治、药剂防治三结合的方法,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病虫害 稻、麦病虫害的发生与耕作制度、作物布局和品种更替的变化有关,也有其一定的规律。 1.水稻虫害。1963年以前,水稻以中籼稻为主,害虫主要是三化螟,每年发生面积约16万亩,水稻被害率一般为1.5~5%。1961年最严重,受害面积达6.9万亩。其次是稻叶蝉、稻盲蝽象、稻灰飞虱、稻苞虫等。1964~1970年以粳稻为主,虫害以二化螟最烈,1964年较严重,危害率达41.08%。1970年后,扩大双季稻面积,1977年推广杂交稻,品种复杂,虫害重迭发生,交替为害。这一时期虫害以稻飞虱为主,稻蓟马、纵卷叶螟次之。1970、1975年稻褐飞虱大量发生。1983年发生稻白背飞虱,面积5万多亩。1974年后稻蓟马危害加重,1978、1980两年为大发生年。1969、1971、1973、1974、1982几年稻纵卷叶虫危害也较重。其次是稻叶蝉、稻螟蛉、稻粘虫、稻穗蚜等也均有发生。 2.水稻病害。1963年前以稻瘟病为主。嗣后,改种双季稻,推广杂交稻,品种复杂,病害增多。主要有: 稻瘟病——1963年前发生较普遍。1980年发病率高,受害面积8.5万亩。 穗颈瘟--1980年发病率46.47%,损失粮食高达1129.99万公斤。 纹枯病--1963年、1964年发病严重,每亩损失粮食50公斤左右,80年代发病占水稻面积60%以上。 白叶枯病--60年代发现,发病面积逐年扩大,1981年危害水稻4174.35亩,损失粮食10万公斤左右。 3.三麦虫害。粘虫危害小麦,被害率一般为6~18%,损失粮食3~5%。吸浆虫1956年开始为害,1956年危害小麦3.41万亩,小麦被害率23.8%,粮食损失3.5%,60年代绝迹。麦蚜虫、麦蜘蛛、麦叶蜂等亦有发生,对小麦、元麦均有危害。 4.三麦病害。小麦秆锈病--50年代发生面积占小麦面积80%以上,小麦损失占25~40%。1958年后病害减轻。 元麦叶锈病——发生面积占三麦面积60%以上,1949、1950、1951、1960四年发病较重,产量损失12~14%。70年代基本未受危害。 赤霉病——建国以来,37年中有6年是大发生年,危害率16~36%;4年是中等发生年,危害率6~12%。其它年份为轻发病年。 白粉病——1975年前元麦受害较重,1976年后小麦受害较重,产量损失10~20%。 黑穗病——一般危害率为2~5%。腥黑穗病70年代初发生较普遍,个别地区发病率达12.5%。 元麦网斑病、条纹病在1960年前危害较重。1959年网斑病发生率达100%。1964年曾普遍发现毒麦,1965年后基本消灭,1984年个别地区又有发现。 二、病虫害防治 建国后,全县组织人工防治,发动农民和中小学生拾稻根,采螟卵,点诱蛾灯,麦田插草把、放糖醋钵(诱杀粘虫),制土农药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1952年开始药剂防治,效果明显。以后逐步推广,现在则以药剂防治为主,人工防治为辅。 1963年前,水稻主要防治三化螟,防治面积达16万至18万亩次,占水稻防治总面积的40%左右。三麦主要防治条纹病,黑穗病等,占三麦防治总面积的50%以上。1958年组织群众烧制石硫合剂等土农药,防治麦锈病和赤霉病达52.5万亩次。1963~1970年,年防治水稻螟虫8万至17万亩次,防治麦类粘虫6万至8万亩次,全年用药量15万至28.6万公斤。70年代,年防治水稻各种病虫害100~150万亩次。1980年,三麦赤霉病防治4万至8万亩次,粘虫3万至5万亩次,防治稻瘟病8.05万亩次。80年代对水稻采取多药混用的总体防治方法,杂交稻防治3~4次,常规稻防治4~5次,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 三、农药、药械

农药种类及药械使用情况表

种类

年代

农药名称

药械

 

50年代

土制;石灰水、食盐水,草木灰 商品: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石硫合剂、多硫化钡、代森锌。

1956年全县有简单防治器 械505架; 1957年开始有压缩喷雾器。

60年代

富民隆取代西力生、赛力散。多菌灵、稻瘟净开始使用。

 

菌 剂

70年代 以后

石硫合剂、西力生、赛力散停止使用,多菌灵取代富民隆;全面推广粉锈宁。井岗霉素取代苏化“911”、苏农“6401”、稻脚青等.继续使用稻瘟净、异稻瘟净。1984年开始使用富士一号和三环唑、敌枯霜、叶枯净防治水稻白叶枯病。 浸种剂:“401”、“402”。

1976年引进机动弥雾机。

50年代 以有机氯为主,如0.5%、2.5%.6%的六六六和二二三乳剂。 1958年使用土农药:猫儿眼、土大黄、闹洋花;楝树叶、枫杨叶、白果树叶加水烧制的药液。  
60年代 使用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等有机磷农药,或与有机氯制剂混合使用。  
70年代 80年代初 有机氯、有机磷、胺基甲醛脂类如西维因、杀虫脒、杀虫双,甲胺磷等进步取代有机氯制剂。 1985年全县有:人力喷雾器 13760架,机动弥雾机164台。

 

第七节 土壤肥料

建国后,县农业部门逐步深入研究改进土肥工作,1984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亦设有土肥组,从事土肥问题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一、土壤改良 1.扬中县土壤情况。1959、1981年,全县进行了两次土壤普查,查清了全县土壤类型、面积、分面规律、不同土壤的理化性状和肥力等级等。扬中县土地质量好:(1)土壤有机质含量高;(2)土壤质地沙粘适中;(3)土壤容重轻,有利作物扎根生长,(4)土壤保水能力强;(5)土壤有障碍因子面积少(占耕地面积的2.23%)。但按高产要求,土壤肥力状况还雌在一些不利因素:(1)土地肥力雌在等级差距(分5级,各等级间产量相差50~75公斤/亩);(2)耕层偏浅,犁底层偏厚;(3)土壤闭塞,通透性不良;(4)土壤偏碱,肥料有效性下降;(5)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低;(6)大面积缺磷,部分土壤钾素不足,作物生长受阻。 2.土壤分区改良利用。根据土壤情况划分土壤区,针对实际提出土壤改良利用的措施。全县土壤划分为三个改良类型区。 (1)中心地带高产土壤培肥类型区:位于县境中部,土壤面积197454.62亩,其中耕地135527.13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7.1%。本区土壤肥力高,质地沙粘适中,但排水系统路线长,排水欠畅;沙层厚;土壤复种指数大,肥力有下降趋势。主要改良措施:实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轮作,广辟有机肥源,适施微量元素,搞好小型水利。 (2)沿江地带漏水土壤改良类型区:位于县境四周江堤内侧,呈环状分布。土壤面积99785.26亩,其中耕地66546.30亩。本区土壤主要问题是粘、漏、瘦。主要改良措施为:合理调整布局,粮、油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麦,肥、油轮作换茬;大力积造施用有机肥;根据作物需水规律排灌,以减少水、肥流失。 (3)滩地综合利用、开发类型区:本区包括江堤外围滩地、雷公嘴和西沙两个小沙洲,面积2万余亩。本区改良利用主要是充分利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建立林、牧、副、渔生产基地。 3. 应用土壤普查成果,进行土壤改良试验。县农业部门进行了68项普查成果应用试验和土壤肥力监察,推广应用面积84.85万亩,增产粮食526.5万公斤。查出低产田3.9万余亩,查清水稻苗期矮缩死苗的原因是因为土壤缺锌。主要试验有以下几项。 (1)推广秸秆还田,培肥改土:1982~1984三年秸秆直接还田计23.6万亩,改善了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了产量。1984年兴隆农科站试验,秸秆还田的田块,土壤有机质增加0.06%,容重减轻0.01~0.08g/cm3,孔隙度增加1.2~3.07%。第二季增产3.4~10.3%,第三季增产11.1~12.7%。 (2)合理施用氮素化肥:扬中县土壤有效氮含量较高,氮肥施用量增加,产量却减少,呈现报酬递减趋势。试验总结出了不同作物施用氮素化肥的适宜用量,又引进、推广“氮调”施肥技术,提高了产量。 (3)经济施用磷肥:试验总结出了在不同含磷量的土壤中施用磷肥的适宜量。 (4)因土施钾;扬中县土壤速效钾含量中等。油坊公社万安大队、三公社新跃大队、八桥公社利民大队施用钾肥试验,不同含钾量土壤施用钾肥效果不同,总结出了施用钾肥改土的经验。 (5)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对比试验,施用锌肥,克服了早稻、杂交稻矮缩死苗现象。缺锌的大田施锌肥,杂交稻增产7.23%,早稻增产13.07%。施锰肥的水稻比不施的增产7.4%。1984年小麦试验施锌肥,增产6.7%,施硼肥增产8.8%,施锰肥增产3.4%。 二、肥料使用 50年代前及50年代初,种田全靠有机质肥料,如秧草、豆饼、猪羊窠灰,人粪及泥杂肥等,1950年开始用化学肥料,以后化肥使用品种和数量逐步增多,由单—氮素发展到磷、钾和复合肥,以至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用量由开始每亩不到1两增至每亩100多公斤。50年代至70年代有机肥、化肥并用,仍以有机肥为主,并注意积肥造肥,以增加有机质肥料。1958年大搞熏土、千脚土、土化肥等,结果得不偿失。66年代引种冬绿肥红花草(紫云英)。70年代又引种冬绿肥苕子、草木栖,夏绿肥田菁、柽麻,水生绿肥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绿萍(简称“三水一萍”);全面推广生猪泥圈改淌圈、绿肥青草沤制草塘泥和秸秆直接还田,提高了有机肥质量。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大批劳力转向工业副业,积肥造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肥减少,依靠化肥现象日趋严重。

三、肥料种类 1.有机肥料 泥杂肥:堆肥、草塘泥、河泥等,主要用作基肥。 家积肥:猪窠灰(粪)、羊窠灰、人粪、禽粪等,用作基肥、追肥均可。扬中农民习惯养猪羊积肥。 饼肥:豆饼、菜籽饼、棉籽饼等,主要作基肥,亦用作早期追肥。 绿肥:秧草历来是水稻主要肥料,用作基肥。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红花草成为当家绿肥,主要用于沤制草塘泥。70年代初曾引进过苕子、草木栖、田菁和柽麻等。绿肥播种面积1949年4.6万亩,1985年减为2.2万亩。1965年后引进“三水一萍”。“三水”用于沤制草塘泥,绿萍用于稻田“倒萍”,直接拌在泥土里作基肥。70年代曾普遍推开,后因冬季保种困难和苗床设备投资较大,除少量水花生外,其余已绝迹。“三水一萍”1973年最多,水浮莲4519亩,积肥500万公斤;水葫芦6162亩,积肥5000万公斤;水花生554亩,积肥368.5万公斤,绿萍2300亩,积肥1000万公斤。后逐渐减少。 2.化学肥料 (1)氮素化肥——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氨、氯化铵、尿素、石灰氮,氨水等。60年代主要用于稻麦追肥。硫酸铵、尿素曾用作后期叶面喷施。7o年代双、三熟制时期,氮素化肥开始用作基肥,并推广碳酸氢氨的球施、底施、穴施等技术。 (2)磷素化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作稻麦基肥,亦可蘸秧根。过磷酸钙还用于叶面喷施,钙镁磷肥用于三麦绿肥拌种。 (3)钾素化肥——硫酸钾、氯化钾等,只作稻麦基肥。 (4)复合肥——氮、磷、钾复合肥一般用作基肥,磷酸二氢钾用于叶面喷施。 (5)微量元素肥——硼肥、锰肥、锌肥(硫酸锌)、钼肥(钼酸铵)等,一般用于叶面喷施,锌肥亦可用作水稻基肥。 化肥广泛使用,销售量也逐年增加。如氮素化肥销售总量(折标准肥),1950年3吨,1965年1646吨,1975年9074吨,1980年增至22954吨;磷肥销售总量1975年2495吨,1980年增至4253.8吨;复合肥1975年0.45吨,1980年56.7吨,1985年251.6吨;磷酸二氢钾1980年销售3.6吨,1985年增至13.35吨。1972年曾试制使用过微生物肥料“5406”菌肥,增产效果显著。“九二○”、“七○一”、“七○二”、“三十烷醇”等植物生长激素也曾使用过,均因制作较困难,设备要求较高,未能推广。

 

第八节 农业科技

一、农业科研组织

1. 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55、1961、1964、1983年,曾先后4次在八桥、兴隆、三茅、联合、新坝等乡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后均撤销。1972年5月成立扬中县革命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站,设在农业局内,人员全为原农业局技术干部。1984年9月,由农业局栽培组、土肥组、测报站等合并,建立扬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隶属县农业局,下设栽培、植保、土肥、良种繁育和农业情报等5个组,其任务是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农技人员,是全县农业科学技术权威性的事业机构。 2.四级农科网 (1)县农科所。1959年建立扬中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为局级事业单位,设在县良种场内,有技术干部3人。1962年下半年撤销。1975年全国四级农科网“华容会议”后,利用县良种场附近原“五七”干校的旧房舍,于当年5月17日重建农科所。它是县四级农科网的领导机构,先后有技术干部8人,农工14人,基地25亩。后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 (2)乡(公社)农技站和农科站。1966年下半年起,各公社配农民技术员1名。1969年后各公社相继成立了农技站,每站配站长、栽培员、种子员、植保员3至5人。1975年推广“华容经验”,丰裕、联合、三、兴隆、永胜、八桥、新坝、三茅等公社先后办起了四落实的农科站(即领导、人员,房屋、基地四落实),共410人,基地267亩。 农科站是湖南省“华容经验”的产物,是四级农科网中的乡级组织,它的人员来自全公社,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不一;基地多为偏远瘠地,土、肥、水系等条件差;资金除由公社资助外无其他来源,加之对农技服务的作用不显著,1985年底农科站全部撤销。 (3)农科队。1975年全县178个大队陆续建立了大队农科队,共2875人,基地3602亩。农科队在搞高产样板田、种子田、杂交稻制种以及指导各生产队作物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起了一些作用。 但农科队是一哄而起,没有基础。人员思想复杂,生产条件差,缺乏资金,管理不善,少数农科队被群众称为“包袱队”、“疗养队”。有的大队每年要额外负担农科队1~2千元。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科队相继撤销,1984年绝迹,代之以2~3人的村农技组,做技术服务工作。 (4)农科组。生产队农科组与大队农科队同时建立,同时消失。全县有2282个农科组,共6800人。每个农科组由队长、会计、农技员3人组成。 3.其他 除上述各项,还建立扬中县农业大学。1958年的下半年办过农业大学,有学员38人,1960年撤销。1971年下半年又建立扬中县农业大学,有工作人员4人,1973年撤销。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工作由县、乡(公社)两级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1.短期培训。由县主办,每年春秋各1次,每次400人左右。对象为各乡(公社)分管农业的主任、农技站全体人员、村(大队)主任及农技员,每期3~5天。内容为分析、总结、交流上一熟的生产经验、教训,订出下熟生产计划和改进措施。乡(公社)也一年两次培训生产队干部。 2.综合培训。1955~1957年间,县合作干校办过两期农业、蚕桑技术员培训班。1980年以后,县里办过三期农技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每期培训50人左右,对象为公社生产助理、农技员、大队主任。课程有植物、植物生理、作物栽培、植物保护、良种繁育、土壤、肥料等。 3.单项培训。1956年全县进行了栽培、种子、农机、蚕桑、畜牧、兽医等专业培训,受训人员8125名。其中培训推广水稻籼改粳的技术人员425人。1980年以来对土壤、肥料、植保等专业技术人员,亦进行了多次培训。 4.请进来派出去。1964年请来浙江省平阳县老农传授绿萍放养和使用技术。1974年请来沙洲县老农讲三麦浅播技术。此外还邀请教授、专家多次来县举行专题讲座。县亦曾先后派出多起农技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 5.省、地(市)两级专业培训。扬中县农技干部经省综合培训的4人,单项培训的11人次。在职带薪进高校深造的1人。公社农技员经省级培训的13人,地市级培训的70人,参加省农业技术员考试合格的68人;省农业技术干部招聘考试合格的7人,被录取为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扬中县第一期农学基础班的学员45人,至1985年,已结业的36人。 三、科研成绩及农业科技推广 1979年以来,共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47项,累计推广面积345.68万亩,增产稻麦10440万公斤。有30项分别获省、市科技成果奖(栽培11项,植保7项,土肥9项,种子2项,综合1项)。《扬中县土壤普查资源及成果应用》项目,推广应用面积84.85万亩,增收粮食526.5万公斤,获省农林厅技术改进四等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稻茬小麦机械免耕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是扬中县小麦耕作方式的一大改革,推广面积26.3万亩,增收小麦390.27万公斤,节省劳动工90万个以上,获省科技四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附录 土地资源调查资料

1982年4月,由县区划办公室分批分期地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至1983年10月完成外部作业。1983年11月逐项分类清点、校核、整理汇总。1984年5月经省、市验收合格。 县境地势平坦,地形为单一圩区。全县总面积为328.11平方公里,折合492165亩,其中长江面积86.88平方公里,折合130320亩;滩地14.88平方公里,折合22320亩;实际陆地总面积为226.35平方公里,折合339525亩。 利用现状是: 耕地:210939亩,占总面积62.13%。其中:水田179507亩,占耕地面积85.1%;旱田30728亩,占耕地面积14.57%;菜地704亩,占耕地面积0.33%。 园地:2455亩,占总面积0.72%。其中:果园77亩,占园地面积3.13%;桑园2322亩,占园地面积94.57%;药材56亩,占园地面积2.3%。 林地:12947亩,占总面积3.81%。其中:竹林12889亩,占林地面积99.55%;苗圃20亩,占林地面积0.15%,树林38亩,占林地面积0.3%。 城乡居民点37526亩,占总面积11.05%,人均0.14亩。其中:城镇660亩,占居民点用地面积1.76%;谷场4298亩,占居民点用地面积11.45%;农村32568亩,占居民点用地面积86.79%。 农村有1797个自然埭。 工矿:3560亩,占总面积1.05%。其中:厂矿3092亩,占工矿用地面积86.87%,窑场468亩,占工矿用地面积13.13%。 交通:21795亩,占总面积6.42%。其中:公路1123亩,占交通用地面积5.15%,农村道路20672亩,占交通用地面积94.85%。 水域:50668亩,占总面积的14.78%。其中:苇地29亩,占水域面积0.06%;柳地266亩,占水域面积0.53%;河流(通江港)3346亩,占水域面积6.67%,沟渠5526亩,占水域面积11.02%;河塘32777亩,占水域面积65.33%;堤坝水利建筑8166亩,占水域面积16.28%;鱼池57亩,占水域面积0.11%。 特殊用地:132亩,占总面积o.04%。其中:国防用地6亩,占特殊用地面积4.60%;坟地126亩,占特殊用地面积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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