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坝镇华威村4组村民王先生来电反映:华威村6组的一个养猪场,常年将猪粪便排到6组与4组间的一条河港内,臭气熏天。遇到下雨天,河港里的臭水都漫上来,我们住在附近实在是受不了。
环境监察大队答复:根据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该办法对此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达不到规模化养殖的小型养殖场,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据了解,所反映养猪场位于新坝镇华威村6组,目前年出栏数在100多头,虽是养猪大户,但不属规模养殖场。此前,由新坝镇环保办、兽医站、华威村会同农林部门对该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近期我们将会同镇、村等相关部门,再次上门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落实到位,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