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看扬中
 
滚动播报
头条新闻
扬中要闻
综合新闻
社会民生
热线
江洲论坛
公告公示
专题特稿
影像扬中
视听在线
图闻扬中
文苑
健康
美食
风采
媒眼看扬中
当前位置:首页 >>看扬中>>扬中要闻
扬中要闻  
上一条:为确保树木安全过冬,园林局对我市主要干道上的行道树进行修剪 下一条:全市水利建设投入4000余万元
统筹城乡发展  健全保障体系 医保新举措实惠参保人
张拥军   2005-12-21

  日前,我市出台了《扬中市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扬中市医疗救助办法》,这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扬中市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是在原《扬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年的实践经验修订后颁布的。新的《管理办法》保持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不变,进一步扩大了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面和受益面,提高了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待遇。自2006年起,合作医疗保险补偿的起付线由原来600元降为500元,3000元以下费用段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40%,同时将2-2.5万元与2.5-4万元两个费用段合并,补偿比例统一为60%。为减少选择性参保、有病突击参保现象的发生,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度开始,对新参保人员实行6个月“免补偿期”办法。 2006年1月1日起,《救助办法》将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人员和在乡精简老职工等五类人员列为医疗救助对象,他们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时除可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减收一定比例的治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基本手术费、普通住院床位费等部分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减收20%的药费,还可由财政扶持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在乡精简老职工参保除外),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给予二次补偿。 (张拥军)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27500 
您是本站第
356133793
位访问者
本年度:22459559 本月:5315077 今天:413766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