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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筒丢失垃圾“何去何从”?
瞿靖承   2009-03-04

  

2月27日下午,家住市区前进北路建安小区(原一建公司)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春节过后,小区内一个垃圾筒丢失,居民们只能把垃圾堆放在原来放垃圾筒的位置。近些天,连日阴雨天气,垃圾已有四、五天无人清运,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为此,小区居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致电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恒安物业总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建安小区是属于建安一公司的宿舍楼,恒安物业在2008年接手管理。对于垃圾筒丢失这样的事情,应当由房屋开发商即建安一公司负责重新购买。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他们向居民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是向城管部门缴纳的,对于小区硬件设施损坏,他们并不负责。 记者接着致电建安一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表示,他们将与恒安物业取得联系,尽早沟通,尽快解决此事。本报将对小区垃圾筒事情继续跟踪报道。 □瞿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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