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化解债务4975余万元,至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债务已全部清除。
据悉,为减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在资金运转上的负担,从2007年开始,我市就逐步开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把从各种渠道筹集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在化解债务的过程中,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偿还各镇(区)学校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制止新债的机制,有效杜绝了“一边化解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现象的发生。
(陈杰 季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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