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一金姓男子,在得知自己的女友背叛自己后,心生愤恨,竟召集他人以女友被强奸,要报案来敲诈“情敌”3万余元。近日,金某等七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6月20日,金某的女友胡某感到无聊,约姚某到扬中市八桥新农江边摘桃子,随后两人发生关系。此时,金某一直在拨打女友的电话却无法接通,在姚某送胡某回了宿舍后,金某一再追问胡某刚才打电话为什么不接,在得知胡某和姚某出去并发生关系后,金某心里顿生愤恨,随即打电话让朋友薛某等前来帮忙并商量要敲诈对方10万元,同时打电话给姚某,让其出来解决事情。姚某到来后,金某等人以自己的女友被姚某强奸,要报警等威胁姚某要求“赔偿”。姚某见金某等人多势众,自己也理亏,无奈之下向他人借35000元现金“赔偿”。事后,金某分得25000元,其他参与人将10000元分掉。
(赵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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