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次盗窃得手没被发现,在随后的短短两个月内又连续偷盗18起,大到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小到鸡鸭等家禽。10月13日,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扬中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年逾半百的孙某没有固定职业,平时好逸恶劳,捉襟见肘是家常便饭。2008年1月初,孙某趁邻居有事外出,将邻居家羊圈墙角挖开偷走一只50斤重的山羊,卖得500元。邻居之后不抱希望地象征性询问,让忐忑不安的孙某如释重负,品到了盗窃的滋味,开始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5、6两个月内,孙某在扬中市新坝镇其家附近村庄疯狂盗窃18次,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700余元,其中包括农用电动机5台,电动自行车、拖运铁板车各1辆,鸡鸭43只,就连1只铁制粪缸也没有放过。
(景义波 陆海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