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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职工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对提取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核材料真实、条件符合、手续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对提取事实不清或在外地购房等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留置审查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问:职工在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要保留多少钱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3、问: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大可贷额度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
即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可贷45万,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可贷75万。
4、问:职工和配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查房证明,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已有2套自住住房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5、问:原在扬中工作缴纳公积金,离职后在外省就业,具体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 《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 [2017]23号)要求,职工账户异地转移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职工所工作的城市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扬中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所在的城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向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以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6、问:提取公积金偿还我市公积金贷款有次数限制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偿还我市公积金贷款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窗口办理即可。
如果职工不想到窗口办理的,可以在我市公积金个人网厅、“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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