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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维修开启“绿色通道” |
30天完成维修130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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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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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这个房子漏水的问题还是台风后发现的,我前天刚去物管科申请维修,当天下午就有人来现场看了情况,更没想到今天就有人来修了,真的太感谢住建局了。”这两天,三茅街道文化新村92栋2单元业主杜成中家漏水的房子正在维修中,这次维修预计需要费用12000元左右,将从该单元住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7月底台风 “烟花”过境,我市多处老旧小区在狂风暴雨后“病情加重”,楼顶屋面受损、墙面裂缝渗水这两大情况尤为突出。台风过境一周时间,住建局物管科收到房屋维修申请报案200余起。按照正常流程,从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到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相关业主签字,到最后正式施工,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但面对突如其来的台风影响,住建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特事特办,按照房屋受损程度快速有序安排维修,“目前我们维修已经完成65%,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通过快速审核和科学地安排人员,以解业主的燃眉之急。”住建局分管领导严岭说。
此外,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该局积极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系统“上线”工作,目前系统已正式运营。新系统可实现交存银行维修资金专户,能够做到按户设账、按户结算,并可在线对维修资金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分户余额查询等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将来,需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的业主,在线就能完成申请,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成为了现实,用好用活了老百姓的“房屋养老金”。(王萍)
新闻链接:
Q: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如何交存?
商品住宅小区内的住宅、非住宅业主的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
(一)未配电梯的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交存;
(二)配有电梯的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
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住房配套设施核查前,按照实测的分户建筑面积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超标准收取维修资金,也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Q:哪些情形可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
(一)受益人为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
(二)无法界定受益人的维修项目;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项目;
(四)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资金不足的应急维修项目。
Q:如何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内执行。
维修资金的使用,也可以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幢或者单元为单位区分所有,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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