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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再熟悉不过了,可就有些人偏当“耳旁风”,我市一驾驶员王某成为今年酒精呼气 “醉”高人,酒精含量335mg/100ml,触犯刑法将受到严惩。
8月9日21时40分许,有人报警称市区鸣翠山庄南门向东100米,一人趴在车方向盘上,车门是打开的。城区中队处置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该男子叫醒。酒劲未散的驾驶员与交警反复“周旋”,再三强调自己“没开车”,当交警表示“开没开车我们会调查”后,驾驶员一度表示“随便调查”。
在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中,驾驶员检测结果为33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扬中市人民医院抽血,并拖移了其驾驶的机动车。后通过调取监控和当事人供述得知,当晚,驾驶员王某在市区某饭店吃饭,饭后他认为自己只喝了半斤白酒,稍作休息便可上路行驶。谁知行驶到鸣翠山庄东门路段时,王某突然犯困,于是就把车辆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自己在车里睡起了觉。
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后,王某懊悔不已。目前,驾驶员的血液已送去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如果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他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切莫开车,心怀侥幸要不得。
(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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