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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招生政策解读
  2021-06-22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01今年的招生和转学与去年有什么变化? 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入学政策、施教区划分与去年保持一致,家长到学校登记申请转学信息的时间提前到7月5日—7月10日。 请家长务必关注招生及转学的时间节点。 02小学招生办法是什么?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施教区认定”(户籍地址与不动产证信息一致是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居住时间、缴纳社保时间长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规模,免试招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03初中招生办法是什么? 初中招生按照“对口直升”、“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 各乡镇初中严格坚持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报名入学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 04新生报名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初次网络申报,须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照片,半身照)、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新生需要)、小学毕业证书(初一年级新生需要)等原件,并按要求拍摄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居住证、监护人工作证明(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 05网上报名登记入口在哪儿? 今年我市所有小学、初中仍将启用镇江市统一的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平台将于7月初正式发布,同时发布操作指南,以下两个入口均可进入报名界面: (1)关注“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推荐使用) (2)搜索“扬中教育信息网”或键入http://edu.yz.gov.cn/,进入“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扬中入口)”飘窗界面。 06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1)注册登录及入口选择:进入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用家长手机号注册后登陆系统,选择入学区域——扬中市,根据需要选择“小学或初中入学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选择“城区”或“乡镇”入口,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市选择“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入口进行信息采集。 (2)报名流程:分为“选择入学类别→填写学生基本资料→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填报志愿→保存报名信息”五步。如有多名孩子需要报名,可点击“立即报名”,重复上述流程即可。 07网上填报并提交后能否修改? 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0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家长填报信息将封存,不能再修改。信息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 如审核中因材料不全被退回补充材料,教育局将电话联系,请您登录平台点击“我的报名”,可补充修改。请您务必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08小学新生不足龄能否入学?能否延缓入学? 今年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0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意见》依据残疾儿童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建议。 学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收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盲童可由家长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入学事宜;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教中心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并纳入学籍管理。 10门面房房产证能否用于学区房报名? 不能。报名城区初中、小学的必须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 11转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学年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城区学校申请需携带房产证、户籍本,随迁子女申请乡镇学校需携带居住证、户籍本、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近的学校登记申请转学的信息,教育局将结合各校的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转学事宜。 12今年的招生和转学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1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和转学如何咨询? 各中小学网上报名期间在学校设立现场服务点(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提供咨询和报名服务。家长也可以电话咨询报名学校或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咨询电话: 二、幼儿园招生 (一)报名时间 1.乡镇幼儿园:7月3日—7月4日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幼儿园登记。 2.城区幼儿园(含民办园): (1)本市户籍幼儿:8月1日—8月2日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幼儿园登记。 (2)非本市户籍幼儿:市教育局在三环幼儿园(地址:翠竹北路友好花园对面)设立集中登记点,8月3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集中登记点登记。 (二)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1.小班新生:凡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报名条件 (1)本地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自建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登记。 (2)非本地户籍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幼儿园(针对乡镇幼儿园报名)或集中登记点【针对城区幼儿园(含民办园)报名】申请登记,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统筹接纳。 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咨询电话: 0511-88266629、0511-88323315 监督举报电话:0511-8832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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