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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和“助残先进集体”评选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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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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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为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弘扬自强不息的扬中精神,培树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先进典型,近期将在全市组织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和“助残先进集体”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拟评选“自强模范”10名
(2)拟评选“助残先进个人”10名
(3)拟评选“助残先进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1.“自强模范”评选条件
(1)扬中户籍或工作生活在扬中3年以上,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2)具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身残志坚,自强不息,通过自身努力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突破自我,取得较好的业绩的;爱岗敬业,事迹感人,且在当地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美誉度的;自主创业,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作出一定贡献的残疾人先进典型;(3)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助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充分彰显残疾人的人生尊严和生命价值,对残疾人长期不离不弃、守护相助、真诚关爱,照顾、帮助非直系亲属残疾人达3年以上或直系亲属10年以上,成效明显,事迹感人的;(2)个人或团体成员具有无私奉献的爱心,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积极参与社会助残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残疾人,为残疾人生活、生产和生存提供务实帮扶的;(4)在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为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先进个人典型;(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助残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长期坚持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形成长效助残机制,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2)践行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和真心服务残疾人,在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康复服务、托养照护、文体活动、维权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得到残疾人及亲友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站点和平台等;(3)把助残作为志愿服务主要项目,持续组织开展专项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志愿活动项目,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合法注册登记的社会民间志愿者组织等。
三、报送方式
(1)现场申报
报名地址:扬中市残联事业科(扬子河北路358号)
联系人:祝瑞雪;
电话:88212071,
13852992335;(2)网上申报在4月7日的微扬中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评选申报表格,发送至邮箱:182252580@qq.com (3)所有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扬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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