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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公告
  2021-03-10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具体事宜由市税务局负责通知。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须于2021年5月30日前到扬中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年审。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市区扬子河北路358号、市残联一楼就管中心。 三、年审方式 所有年审单位统一参加网上年审,网上年审网址: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用户名:企业的纳税人识别码(默认)或者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当首次登陆后与手机号绑定,手机号也可以作为登陆账号)。初始登录密码:11111,用人单位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具体操作说明可以在年审网络首页下载使用手册。 四、年审需上传下列资料 1、已填写盖章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 3、上年度与残疾职工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4、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残疾职工的劳动保险号,需标明社保缴纳的起止日期。 5、上年度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需在5月30日前自行在网上申报2020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结束后需要将申报材料盖章后送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复审。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212761 QQ群:481898600(扬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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