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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今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21日。新学期学生2月21日报到,22日正式上课。
《通知》要求:
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寒假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跨省出行,学生和家长非必要不出省。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阶段工作。全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9日-11日(信息技术科目)、其他科目为1月16日-18日,全省2021年新高考适应性演练考试安排在1月23日-25日,其他年级期末考试在第21-22周。在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各校要加强学期结束阶段的常规管理。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各校要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总量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作业要求相当,建议各校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假期作业规划到天,分解到学科。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自觉、认真完成作业。
四、持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顶风违纪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自觉提升师德师风,做 “四有”好教师。市教育局将加强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在职人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人事科电话:88323215;组织宣传与监督科电话:88323813)。
五、严格校外培训监管。中小学放假前后,教育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面向儿童青少年开展培训的机构组织一次拉网式巡查,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示作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随意涨价、提前收费、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
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寒假期间,学校不得擅自安排大型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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